李汝华

(重定向自李汝華

李汝華(?—1621年),字茂夫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歸德府睢州人。晚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汝華為萬曆八年(1580年)進士,授兗州府推官。徵授通政使司工科給事中,嘗彈劾戎政尚書鄭洛失職。及出閱甘肅邊務,鄭洛經略西事,主張和戎。汝華上疏說鄭洛畏敵貽患,且彈劾諸將吏私吞軍資,又請儘快開墾甘肅荒田。十九年(1591年)還朝,改吏科右給事中,尋遷工科左給事中。二十年(1592年)改吏科都給事中,多所糾擿。二十一年(1593年)擢太常寺少卿。二十二年(1594年)遷通政使司右通政。二十三年(1595年)遷南京光祿寺卿,改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歷官南京戶部侍郎鄖陽巡撫兵部右侍郎。三十六年(1608年)改戶部左侍郎。三十九年(1611年)以戶部左侍郎署掌部務。四十一年(1613年)以戶部左侍郎署總督倉場印務。四十四年(1616年)擢戶部尚書。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印務,為應付遼東的軍事需要,李汝華議請畝加三釐五毫之賦。四十七年(1619年)以戶部尚書署掌吏部、工部印務,加賦三釐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議請再加二釐,前後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釐,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是謂遼餉。泰昌元年(1620年)以戶部尚書掌倉場印信。天启元年(1621年)得疾乞休獲准,加太子太保。不久卒,諡恭敏。《明史》說他:“練達勤敏,立朝無黨阿”、“獨加賦之議不能力持,馴致萬方虛耗,內外交訌。”[1]

延伸阅读

[]

 明史卷二百二十》,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1. ^ 《明史》列傳第一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