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璨
(重定向自李用章)
生平
李如璨是天啟元年(1621年)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2],授湖廣蘄水知縣,轉任刑科給事中。崇禎十年(1638年)閏正月,因為朝廷渴求直言,他上陳回天四要,談論財用政要弊病,大意指:「國家祖制原本是好的。但自從不用軍而設兵,人民開始不得安身;自從屯軍不耕而收餉,農夫開始不得維生。有兵不練習,士兵增加而餉糧減少;有餉不核查,餉糧多而多假冒士兵。近來核實使四出查核,而屢聞他們聚斂餉糧,冒名占有者沒有又減少,可謂有才能嗎!魏呈潤、詹爾選、李化龍、劉宗周都是一上表問題就遭罷黜,今天皇上下詔求直言,若能倘赦免他們,收為左右,那樣直言可以不求而至。輔成君道,尤其在於大臣,今天大臣瞻前顧後,結黨營私,又怎能怪經常發現盜賊啊。」崇禎帝怒,將李如璨入獄及削籍[3]。黃道周營救未果[1]。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李如璨,字用章,南昌人。崇禎元年進士。授蘄水知縣,遷刑科給事中。十年閏正月,因暵求直言,陳回天四要,論財用政要之弊,畧言:「國家祖制,於古稱善。自軍不用而兵設,民始不得安其身;自屯不耕而餉興,農始不得有其食。有兵不練,兵增而餉益匱;有餉不核,餉多而兵愈冒。比者核實使四出,而掊克屢聞,占冒不減,可謂有政事乎!魏呈潤、詹爾選、李化龍、劉宗周皆以一鳴輒黜,今下詔求直言,倘赦其前愚,收之左右,是直言不求而至也。若夫輔成君道,尤在相臣,今此瞻彼顧,結黨徇私,又何怪水旱盜賊之屢見哉。」上怒,下獄削籍。黃道周救之,不聽。
- ^ 2.0 2.1 同治《南昌縣志·卷十一·選舉志上》:天啟元年辛酉鄉試……李汝【如】燦 葛溪人,字用章,一字衡嶠,崇禎戊辰進士
- ^ 《崇禎實錄·卷之十》:崇禎十年春正月甲子,刑科給事中李如燦上言:『今日之旱,殆非尋常災異也。天下財賦之地,已空其半;又遇驕陽亢旱,吳、越、楚、豫、燕、齊之間不知幾千萬里,是所未盡空者,殆將並空矣。而所以斂怒干和者,皆理財為之害也。財用別無足法,恃有政事;國朝酌定經制,千古稱善。今者不念下民卒癉,但云急當治標;自增兵而民始不得安其身,更加餉而農始得不有其食。有兵不練,兵愈增而餉愈難措;有餉不核,餉日加而兵愈得冒。即今核實之使四出,而掊克屢聞;清派之令日嚴,而占冒未減:可謂有政事乎?若夫輔成君德、安攘中外,尤在相臣;賴其決策。今俱泯默,未有聞也;此瞻彼顧,徇私結黨。蓋自八、九年間拂戾干和之事始未政本積於四海,又何怪天旱地坼、日食風變之屢見哉』!上怒,下汝燦於獄。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安宗立,起故官。南京亡,衰絰哀號,作祈死文祈死,尋卒。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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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大受 |
明朝蘄水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胡振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