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球
李达球(1953年10月—),男,广西昭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担任广西昭平县副县长。1990年10月,升任广西昭平县委常委、代县长。1993年,任广西贺县县委书记。1996年,升任中共梧州地委副书记。2001年,担任中共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担任中共贺州市委书记。2008年,任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7月6日,中纪委宣布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2013年9月4日,中纪委公布了李达球的立案检查结果。李达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及犯罪,李达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州中级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2]
随后,李达球被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2017年11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李达球减刑案。法院认定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李达球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至2028年2月3日出狱[3]。
参考
- ^ 广西政协副主席李达球涉嫌违纪被调查. 网易. [2013-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 ^ “桂老虎”李达球收受1095万 判囚15年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 ^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获减刑7个月 监狱曾建议减9个月. 澎湃新闻. [2018-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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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委员会书记 2003年5月-2008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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