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立
林元立(1532年—?),字宗介,號中斋,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林元立 | |
---|---|
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閩縣 |
出生 | 壬辰正月初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陳氏 |
親屬 | (子)林遂、林遡、林蓮 |
出身 | |
|
生平
福建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二百三十六名進士[1][2]。刑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歙县知县,隆慶三年(1569年)二月降江西布政司都事,四年二月升南昌府通判,五年二月改顺天府儒学教授,六年十一月升国子监博士,万历二年(1572年)三月升监丞,五月升刑部主事,三年二月降河南布政司照磨,四年三月升新会知县,七月到任违限致仕。
家族
曾祖林克剛;祖父林允大,貢士;父林廷憲,庠生赠教授;母黃氏[3]。兄元豪、元膏、林应雷(知府)、弟元亨、元育,俱庠生;元衮、元章。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
前任: 謝廷傑 |
明朝歙縣知縣 1566年-1569年 |
繼任: 房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