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煌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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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輝煌臺灣人,檢察官出身[1],曾任中華民國法務部政務次長、司法官學院院長及其前身司法官訓練所所長。他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S.J.D)。[2][3]

林輝煌
 中華民國第1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
任期
2013年7月1日—2015年5月6日
行政院院长江宜樺
毛治國
前任(首任院長)
继任蔡清祥
 中華民國第12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13年6月30日
行政院院长江宜樺
毛治國
前任謝在全
继任(末任所長)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臺灣
国籍 中華民國
学历

經歷

1974年,自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隨即考上同校法律學研究所。1977年,司法官特考(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赴司法官訓練所受訓。1978年自司訓所結業,經司法行政部分發至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為見習檢察官。[4]他是中華民國首名尚未服役就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的軍事檢察官維基數據所列Q126030221[5]

1978年獲得碩士學位後,入營服預備軍官役,軍銜為少尉,因具備司法官資格,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檢察組擔任軍事檢察官。隔年,林輝煌30歲,奉命參與美麗島事件偵辦。[4]當時的林輝煌,負責偵訊被告黃信介施明德等人。[1]審判階段,與承辦檢察官蔡籐雄一同蒞庭公訴。[4](按照當時《軍事審判法》,高等審判庭應該只有一位軍事檢察官,但因為案情繁複,多指派了一位,亦即林輝煌[6])。部分被告所犯《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叛亂罪,刑責是唯一死刑,林輝煌在起訴書上以情輕法重,建議法庭寬減被告的刑責。[7][8]

服完義務役後,回任彰化地檢處。後調任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偵辦過1982年間世華銀行運鈔車搶案。1983年錄取行政院「遴派社會科學人員出國深造六年計畫」第一批人員[9],公費赴美國杜克大學留學,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5]

其後,歷任司法官訓練所訓練組長[10]、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11][12]、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檢察官兼書記官長[5]。在此期間,他還兼任大專院校教師,曾經當過東海大學法研所教授。也由於英語能力優異,經常隨同檢察高層出訪,或接待他國到訪的檢察官員。[5]

1993年,升任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5]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檢察官羈押權案的言詞辯論時,林輝煌為法務部辯論團隊成員。[13]1995年底,調花蓮地檢署檢察長。[14]1997年,調法務部保護司司長。[15]1999年,升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16]司訓所改制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後,為首任院長。2015年間,出任法務部政務次長[17],在2016年政黨輪替、張善政內閣總辭同時退休。[2]

曾先後被陳定南王清峰曾勇夫羅瑩雪等四任法務部長推薦出任大法官,但都失諸交臂,於2016年退休。[1]

現任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18]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師[2][19]研究專長為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政策刑事證據法憲法,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等領域。[18]

軼聞

  • 林輝煌是檢察官體系出身,臺灣法界有一位與他同名的法官林輝煌。後者受訓時,前者已於司法官訓練所任職,故《聯合報》稱後者曾經是前者的學生。[1][20]

著作

以下列出其主要著作:

  • 林輝煌,刑事審判之證明負擔及證明程度—比較法之分析,元照出版公司,2011-11. ISBN 9789862551783[21]
  • 林輝煌,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公司,2006-04. ISBN 9789867279514[22]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吳政峰. 法界兩個林輝煌 各有一片天. 自由時報 (台北). 2018-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0). 
  2. ^ 2.0 2.1 2.2 院長簡介-院長簡介-[1][失效連結]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retrieved Dec 03, 2020。
  3. ^ 法學論著,"林輝煌"[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源法律網,retrieved Dec.4,2020.
  4. ^ 4.0 4.1 4.2 台北訊. 叛亂嫌案言詞辯論 林輝煌昨出庭論告. 聯合報. 1980-03-27. 
  5. ^ 5.0 5.1 5.2 5.3 5.4 范立達. 林輝煌 司法輝煌之星. 聯合報. 1993-07-11. 
  6. ^ 唐經瀾. 叛案大審公開公正公平 九天雄辯樹立法治典型. 聯合報. 1980-03-29. 
  7. ^ 本報訊. 公訴人駁斥被告等答辯 認為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聯合報. 1980-03-27. 
  8. ^ 錢利忠. 林輝煌:美麗島大審時 斗膽向法院請求被告免死.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5-03-19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9. ^ 台北訊. 有計畫培養政府機構社會科學人才 首批遴派出國進修名單公布. 聯合報. 1983-12-15. 
  10. ^ 朱界陽. 法界的話:只是猛藥 不是萬靈丹. 聯合報. 1989-10-17. 
  11. ^ 汪士淳. 中美檢察官展開交流 兩位友人昨參觀台北地檢署. 聯合報. 1990-08-07. 
  12. ^ 范立達. 亞太檢察長會議 我首次參加. 聯合報. 1990-09-02. 
  13. ^ 陳永富. 憲法法庭二度開庭 檢察官羈押權辯論今登場. 聯合報. 1995-10-19. 
  14. ^ -. 聯合報. 1995-12-28. 
  15. ^ 宋宗信. 檢察首長大調動 女檢察長 首位誕生. 經濟日報. 1997-07-23. 
  16. ^ 高年億. 檢察首長調動 規模歷年來最大. 聯合報. 1999-04-03. 
  17. ^ 項程鎮. 法務部、司法院5副主管換血 林輝煌接法務部政次.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5-09-1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18. ^ 18.0 18.1 專任教師,"林輝煌(客座教授)"[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retrieved Dec.4,2020.
  19. ^ 林輝煌,"兼任教師"[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retrieved Dec.4,2020.
  20. ^ 江元慶. 兩個林輝煌 師徒聚一堂. 聯合晚報. 1999-07-06. 
  21. ^ 林輝煌,"刑事審判之證明負擔及證明程度—比較法之分析" [5],元照網路書店,retrieved Dec.4,2020.
  22. ^ 林輝煌,"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 [6],元照網路書店,retrieved Dec.4,2020.

有關條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