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義

南北朝時以中國傳統思想、典故解釋佛學的方法

格義,漢傳佛教術語,是南北朝時代流行的一種佛教詮釋學,以中土思想跟典故,比擬配合,使人易於了解佛教思想的方法[1]。相傳始於竺法雅。慣用中國傳統的儒、道觀念解說佛教義理。

汉末支谶译《道行般若经》時曾以“本无”、“自然”等概念来表达“性空”之义,三国支谦译《大明度经》之時,借用传统“得意忘言”的思想与方法,提出“由言证已,当还本无”,以此来注解“得法意,以为证”的经文。據《高僧傳》所載,此法可能由竺法雅所創[2],盛行於河北、關中。當時康法朗等人,都以此來教授學生。僧叡在《喻疑》中曾说:“汉末魏初,广陵、彭城二相出家,并能任持大照,寻味之贤,始有讲次,而恢之以格义,迂之以配说,下至法祖、孟祥、法行、康会之徒。”

限制

以格义釋佛,不免牵强之會附,其缺陷显而易见。道安曾於飛龍山釋僧先論及格義無法彰顯佛教般若義理[3],遂轉而採用合本。道安实际上仍未摆脱格义,他甚至告訴弟子慧远在讲解佛经时“不废俗书”[4]

道安羅什之後,佛經譯出更多,當時佛教人士更不願以佛理來附和中國傳統,僧肇的《肇论》是在佛教的基础上对玄佛合流進行批判,标志着玄佛合流的终结。之后,玄学虽然仍有余波,但已無大发展,格義漸漸被廢棄不用。

註釋

  1. ^ 《高僧傳》:“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
  2. ^ 《高僧传·竺法雅传》中说:“时依雅门徒,并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与康法朗等,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
  3. ^ 《高僧传·释僧光传》记载:“安曰:先旧格义,于理多违。光曰:且当分析逍遥,何容是非先达?安曰:弘赞理教,宜令允惬。法鼓竞鸣,何先何后?”
  4. ^ 《高僧传·慧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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