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之棟(?—?),四川保宁府剑州人。

生平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授中书舍人,泰昌元年八月考选,授贵州道监察御史,巡视中城,缉获通夷提塘官刘保[1]。二年巡视榆关、居庸、山海等关,条陈八议:一核军实、一增兵饷、一精选练、一申功令、一修险隘、一严侦探、一核抚夷、一选战将。寻任辽东监军,三年二月巡按河南,以平妖功,赏赐金币。迁任大理寺丞,崇祯元年起用。

梁之栋家仆王承祖,张献忠据蜀,之栋子田璧知不免,止一五岁儿名绳武,召承祖夫妇嘱之曰:一綫之脉尽托于汝,其善保之。梁氏一家俱遇害,承祖负绳武以逃,贼追急,遂弃己子而匿绳武岩穴间得脱。后贼复起知绳武在,欲索之,承祖又负之逃,丐食山中,及盗贼平息,为之经营婚娶,延师以教,庚子举于乡[2]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九》:天啓元年四月,巡视中城御史梁之栋缉获通夷提塘官刘保,命鞫之。磔刘保于市,并诛其子于翰。保父子就讯,各供吐素与李永芳通好,每月传送邸报,逐月报银一百两,又时有书往来,密输情实,谋为不轨。巡视中城御史梁之栋以闻,拟坐谋反大逆之律,从之。
  2. ^ 《四川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