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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瓚」。
楊瓚(?—?),蠡縣人。明朝官吏、進士出身。
生平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中進士,出任趙城知縣,后因課績升為鳳陽府知府。正統十年(1445年),考核官吏,楊瓚與王懋、葉錫、趙亮等人為最。其建議禮部考取附學,提高民眾入仕機會。之後升爲浙江右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民變。景泰二年,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民徭役。之後詔平。死於任上[1]。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61):“楊瓚,蠡縣人。永樂末進士。知趙城縣,課績為山西最,超擢鳳陽知府。正統十年大計天下群吏,始命舉治行卓異者,瓚及王懋、葉錫、趙亮等與焉。鳳陽帝鄉,勛臣及諸將子孫多犯令。瓚請立戶稽出入,由是始遵約束。瓚言民間子弟可造者多,請增廣生員毋限額。禮部采瓚言,考取附學。天下學校之有附學生,由瓚議始。擢浙江右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之亂。景泰二年,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嚴禁詭寄之弊。詔與原貞督之,田賦稱平。久之,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