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溪江家大院
橋溪江家大院位於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橋溪江家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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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79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橋溪江家大院位於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橋溪鄉金龍村四組。建築坐北朝南,四合院佈局,單簷懸山式穿逗木結構,占地面積850平方公尺。門房面闊1.7公尺,高1.2公尺。正房面闊4柱3間面闊15.2公尺,進深6.4公尺,高6.3公尺。正面廊道長16.6公尺,寬2.7公尺。廊道正中設二級垂帶式踏道,長0.8公尺,寬4.8公尺,高0.36公尺。兩側廂房均面闊11.5公尺,進深5.2公尺。倒座房面闊13.5公尺,進深6.3公尺。天井長10.05公尺,寬12.3公尺。江家大院牆壁保留有1958年至60年代的“語錄”、標語40余幅。橋溪江家大院的平面佈局和建築外觀基本保持了清代的風貌,建築風格獨特,建築手法細膩,建築選材講究,是研究川北古建築、傳統建築工藝、民俗民風的重要史實資料。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