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各共同体预算条约
欧洲各共同体预算条约(英語:The Budgetary 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是指在1970年代修改《罗马条约》有关欧洲各共同体(现欧洲联盟)预算时所制订两项条约的合称。
修正建立欧洲各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各共同体单一理事会及单一委员会条约某些预算条款的条约 | |
---|---|
簽署日 | 1970年4月22日 |
簽署地點 | 盧森堡卢森堡市 |
生效日 | 1971年1月1日 |
簽署者 | 核心六国 |
修正建立欧洲各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各共同体单一理事会和单一委员会条约某些财务条款的条约 | |
---|---|
簽署日 | 1975年7月22日 |
簽署地點 | 比利时布鲁塞尔 |
生效日 | 1977年6月1日 |
簽署者 | 当时9个欧共体成员国 |
第一项条约于1970年签署,就所谓的“非强制性支出”给予欧洲议会最终决定权。所有基于欧洲联盟基本条约(包含共同农业政策)及国际协议的支出为“强制性支出”;其余则为“非强制性支出”。第二项条约则于1975年签署,它授予欧洲议会否决整个预算的权力并以此建立了欧洲审计院。然而,欧洲联盟理事会仍然对强制支出拥有最终决定权,而欧洲议会对非强制性支出拥有最终决定权。[1][2]
由于这些条约,现在欧盟的预算权力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拥有;议会负责根据欧洲审计法院的年度报告执行以前的预算。它仅在1984年和1998年两次拒绝批准该预算,后者导致了桑特委员会的辞职。[3]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Budgetary powers. 欧洲联盟. [2022-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8).
- ^ How the EU budget works. 欧洲联盟. [2022-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4).
- ^ Budgetary control : 1996 discharge raises issue of confidence in the Commission. 欧洲联盟. [2022-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