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定向自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内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权和人事任免权。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届
2022年1月至今

现任领导
主任胡立山
副主任
5
龙良文陈光菊胡树华朱库成陈新垓
秘书长许甫林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织上级机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级别副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联络方式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实际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22号
邮政编码430015
電話號碼+86 (0)27 82713510
對外官網武汉人大网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县级以上人大的常务机关。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

1979年12月10日至16日,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武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12月18日,武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置机关办公室,内设秘书处、代表联络处、法制处、政务处、行政处等部门。1980年底,撤销政务处,成立经济工作处、财贸农村工作处、教科文卫工作处、城市建设工作处。1987年4月,办公室改称办公厅[3]

职责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可以概括为:

  1.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作出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
  2.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 决定任命、免去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个别领导人员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的职务。[4]

机构设置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设置以下机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秘书处
    • 人事处
    • 机关党委
    • 行政处
    • 机要文书处
    • 信访办公室
    • 离退休干部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综合调研处
    • 宣传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 综合处
    • 一处
    • 二处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历届领导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第十四届

第十五届

参考资料

  1.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0-12-06 [202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9). 
  2. ^ 武汉改革志编纂委员会 (编). 武汉改革志. 武汉出版社. 2001: 368. ISBN 9787543023345. 
  3. ^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武汉市志(1980-2000)·政治·上. 武汉出版社. 2006: 221. 
  4. ^ 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简介. 新华网. [202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5. ^ 陈一新当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万勇当选武汉市长. 长江日报. 2017-02-19 [202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0). 
  6. ^ 马国强当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先旺当选市长. 中国经济网. 2018-09-07 [202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 
  7. ^ 张芹. 胡立山当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国新闻网. 2020-01-10 [202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1). 
  8. ^ 湖北13个市州人大换届,共8位民主党派成员任副职. 团结网. 2022-03-29 [2023-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0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