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玠 (清朝)
生平
段玠於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接替張所受,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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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宜燮 |
延平府南平縣知縣 乾隆二十五年 (1760年) |
繼任: 趙愛 |
前任: 胡邦翰 |
漳州府平和縣知縣 乾隆二十六-二十九年 (1761-1764年) |
繼任: 朱景英 |
前任: 徐德峻 |
福州府侯官縣知縣 乾隆二十八-三十一年 (1763-1766年) |
繼任: 朱景英 |
前任: 張所受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6年上任 |
繼任: 黃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