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以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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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以達(1502年—1550年),字于順,號午坡,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今江西省貴溪縣泗瀝鎮)人。明朝政治人物、詩人。[1]
江以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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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提督學校湖廣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江西承宣佈政使司廣信府貴溪縣 |
字號 | 字于順,號午坡 |
出生 | 弘治十五年(1502年) |
逝世 |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 |
親屬 | (祖父)江璞,(父)江良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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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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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當時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曾忭等人和江以達,都在各部司曹任職。[2]江以達原為刑部主事[3],嘉靖七年(1528年)与兵部员外郎陆铨主持福建乡试。累官兵部武选司署员外郎,十四年(1535年)二月官至福建提學僉事,十七年十月升湖廣提學副使[4][1]。楚王欲提前往承天府祭拜皇太后梓宫,被以达阻止,遂被弹劾而入獄,後來被革职为民[5],因病逝世[6]。
著作
家族
廣西右参政江璞之孫。父江良材(?-1544年),號斗峰,历官广西巡按御史、广东按察司海道副使。母程氏(?-1515年);继母汪氏(1495年-?),俱贈封宜人。弟江以道(1511年-1545年),字于充;江以進(1512-1528年),字于漸。
參考資料
- ^ 1.0 1.1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江以達,字子順,貴溪人。嘉靖五年進士。累官福建提學僉事。
- ^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四方名士唐順之、陳束、李開先、趙時春、任瀚、熊過、屠應埈、華察、陸銓、江以達、曾忭輩,咸在部曹。
- ^ 《江西通志·卷八十六》:江以逹字于順貴溪人嘉靖進士初授刑部主事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嘉靖十七年十月,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李士允为本布政使司右参政,福建提学佥事江以达为湖广按察司副使仍提调学校。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辛卯,诏夺湖广按察司提督学校副使江以达职为民,降指挥陈恩、姚庚职各一级。先是 圣母梓宫南祔,有诏许亲王素服出迎致祭,楚王闻诏欲先时出,以达属当职守,不听,令指挥陈恩等严为启闭,不得擅出王。王以故怨之,劾奏以达欺蔑亲王,打毁祭器等语,诏捕以达等至京责讯,寻有是命。
- ^ 6.0 6.1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七》:《江午坡集》•四卷(江西巡撫采進本)明江以達撰。以達字於順,號午坡,貴溪人。嘉靖丙戌進士,官至湖南提學副使(案《千頃堂書目》作福建提學,誤。福建去湖廣頗遠,不至忤楚藩也),以忤楚藩系獄。後放歸,病卒。
- ^ 《千頃堂書目·卷二十三》:江以達午坡集四卷〈字於順貴溪人福建提學〉
- ^ 《江西通志·卷一百一》:江以達妻汪氏貴溪汪倬女也,達卒,撫妾所生子女一如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