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兆沄
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慶十五年(1810年),鄉試中舉;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登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2],次年授翰林院編修。歷官國史館協修、國史館漢纂修、國史館提調、功臣館纂修、起居注協修[3]。道光八年(1828年),任湖南鄉試正考官。次年,任會試同考官、文淵閣校理[2]。道光十一年,任日講起居注官、江蘇松江府知府。道光十三年,任江蘇蘇州府知府。道光十七年,改任江蘇江寧府知府[4],署江蘇江安糧儲道[5]、江南鹽巡道。道光十九年,任江蘇江安糧儲道;道光二十三年,署江寧布政使[3]。咸豐元年(1851年),任河南按察使。次年,任山西按察使。咸豐三年,署河南布政使。咸豐四年,署山西布政使[3]。咸豐九年,任浙江布政使[2]。
著作
著有《戒訟說》、《捕蝗備要》、《易義輯聞》、《篷總錄》。
家族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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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在厚 |
松江府知府 1831年-1833年 |
繼任: 李正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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