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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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2月15日) |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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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胡道才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高级人民法院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282号 |
對外官網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机构沿革 | |
1949年5月10日-1951年9月 | 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
1951年9月-1954年9月 | 河南省人民法院 |
1954年9月-1968年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1968年-1973年3月 | 河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办案组 |
1973年3月至今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沿革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河南省全境,1949年5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开封市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司法厅合署办公(至1950年2月河南省司法厅撤销),1951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改名为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根据当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改名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为河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办案组。1973年3月,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渐恢复。[1]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
企业
历任领导
- 院长
- 徐风笑(1949年5月—1950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院长)
- 田丰(1950年2月—1955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院长、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长)
- 王光力 (1955年2月—1966年12月)
- 张卓(1972年2月—1978年6月)
- 肖建波(1978年6月—1979年10月,代理院长)
- 丁石(1979年10月—1983年4月)
- 黎明(1983年4月—1988年1月)
- 郑增茂(1988年1月—1996年2月)
- 李道民(1996年2月2日—2008年1月)
- 张立勇(200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
- 胡道才 (2018年1月—)
- 副院长
知名案例
- 赵志勇等性侵女童案(2018年12月二审)
对应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参考文献
- ^ 河南省法院组织机构,河南法院网,2003-01-16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0-07-03.
- ^ 历任院长,河南法院网,于2010-10-10查阅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6-08-30.
外部链接
- 河南法院网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河南法院庭审直播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豫法阳光人民微博平台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2/id/3198145.s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人事任免:胡道才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