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战列巡洋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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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4年爆发前的几年里,法国海军考虑了几项有关战列巡洋舰的提案。为此,海军方面发布了战列巡洋舰设计规范,以完成1920年前建造的28艘主力舰的一部分。共有三份设计方案于1913年完成,一份由皮埃尔·吉尔(Pierre Gille)设计,另外两份由迪朗-维耶尔法语Georges Durand-Viel设计。这三份设计都与当时的战列舰的设计,特别是诺曼底级战列舰相似,它引入了四联装炮塔作为主炮,三种方案均采用了这种设计。前两个设计使用了所有法国超无畏舰上同样使用的340毫米(13.4英寸)火炮,而第三个设计案则采用了威力更强大的370毫米(14.6英寸)火炮。尽管设计研究已经完成,但法国海军在战争开始前并未授权或开始建造任何战列巡洋舰。

背景

在1912年3月30日的《海军法案》中,法国海军要求在1920年前建造共计20艘主力舰。技术部门随后发布了一套对于战列巡洋舰设计来说相对模糊的要求。要求规定舰只的排水量为28,000公噸(28,000長噸;31,000短噸),速度为27(50公里每小時;31英里每小時),武器装备为8门340毫米(13.4英寸)火炮,船员不超过1,200名军官和士兵。这些设计数据与当时正在建造的英国狮级战列巡洋舰非常相似。此后有许多提案被提交给技术部门,但只有两个方案得到了进一步评估。第一个方案是由负责监督诺曼底级战列舰“法兰德斯”号建造的海军工程师皮埃尔·吉尔制定的,第二份是由当时的海军学院学生迪朗-维耶尔中尉制定的。由于这些提案只是设计研究,因此均未获得授权,也没有开始建造任何舰只。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工业资源被用于更紧迫的战争需求,导致如诺曼底级和里昂级战列舰的建造也被取消。[1][2][3]

吉尔的设计

技术数据
排水量 满载:28,247公噸(27,801長噸)
船長 205米(672英尺7英寸)
型宽 27米(88英尺7英寸)
吃水 9.03米(29英尺8英寸)
動力輸出 80,000匹軸馬力(60,000千瓦特)
動力來源
  • 4轴式涡轮机
  • 52座燃煤锅炉
船速 28(52公里每小時;32英里每小時)
續航力 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下可续航6,300海里(11,700公里;7,200英里)
定員
  • 41名军官
  • 1,258名水手
武器裝備
装甲
  • 水线装甲带:270毫米(10.6英寸)
  • 炮塔:270毫米(10.6英寸)

1911年,吉尔去英国观摩新型俄里翁级战列舰和狮级战列巡洋舰的建造。后者促使吉尔决定法国海军也应该开始建造战列巡洋舰,因为此时的英国和德国已经开始采购战列巡洋舰,而且这些舰只将作为法国舰队的一支快速舰队发挥作用。吉尔认为,他提案中的舰只最高速度需要达到28至29節(52至54公里每小時;32至33英里每小時),以保持对外国战舰的优势,后者中最新的设计估计速度为22至23節(41至43公里每小時;25至26英里每小時)。这些舰船还需要足够的装甲和足够强大的主炮来进行战列线作战。然而,由于设计上吨位的限制,装甲方案也受到了限制,无法采用法国传统上对船体整个侧面进行装甲覆盖的做法。[4]

特征

 
诺曼底级的设计插图;吉尔的战列巡洋舰设计与本级舰非常相似,但中央炮塔进一步向后移动,以腾出空间安装更大的推进系统

吉尔的战列巡洋舰设计排水量为28,247公噸(27,801長噸;31,137短噸),舰体垂线间长205米(673英尺),舷宽27米(88英尺7英寸),平均吃水深9.03米(29英尺8英寸)。舰艏的干舷高度为7.15米(23英尺5英寸),舰艉为4.65米(15.3英尺)。在设计过程中,舰船的舰体线型在水槽试验中被证明具有很高的效率。由于舰首和舰尾的主炮塔重量极大,因此必须加强舰体以承受压力。设计中加入了非常强的纵向支撑,并加厚舰体的内外部蒙皮以增强支撑。舰只预期的稳心高度为1.03米(3英尺5英寸),与英国的狮级战列巡洋舰相当。每艘舰船预计配备有41名军官和1,258名水手。[5]

这些战列巡洋舰将配备四组蒸汽涡轮机,额定功率为80,000匹軸馬力(60,000千瓦特),由52台贝尔维尔燃煤锅炉提供动力。每个螺旋桨轴都连接到一个高压涡轮、一个中压齿轮涡轮和一个低压涡轮用于正向航行,以及一个直接驱动涡轮用于倒车航行。舰船的最高速度为28節。这些舰艇将配备2,833公噸(2,788長噸;3,123短噸)煤炭和630公噸(620長噸;690短噸)燃油用于辅助燃烧。在最高速度下,这些军舰可以续航1,660海里(3,070公里;1,910英里);以20.3節(37.6公里每小時;23.4英里每小時)航行时,续航里程增加至4,240海里(7,850公里;4,880英里),更经济的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航行时,续航里程可以进一步增加至6,300海里(11,700公里;7,200英里)。[1][5]

这种设计案的主炮为安装在三座四联装炮塔中的12门340毫米/45型1912型炮,与当时法国诺曼底级战列舰相同。一座炮塔位于舰桥前方,另外两座炮塔以背负式排列在舰桥后方的中心线上[1][5]。这些火炮的射程为16,000米(17,000碼),射速为每分钟两发。炮弹为重540公斤(1,190英磅)的穿甲弹,炮口速初为800米每秒(2,600英尺每秒)[6]。方案计划在炮廓内安装24门138.6毫米/55 1910型火炮作为副炮,用于防御鱼雷艇的攻击[1][5]。这些火炮发射36.5公斤(80磅)的炮弹,炮口初速为830米每秒(2,700英尺每秒)[7]。武器系统还包括六具口径未定的鱼雷发射管,全部安装在水下[1][5]

保护舰体中部的主装甲带和主炮塔的装甲厚度为270毫米(10.6英寸),下层装甲甲板厚度为20毫米(0.79英寸),斜坡侧面装甲板厚度为50毫米(2.0英寸)。炮廓炮身由180毫米(7.1英寸)的钢制装甲保护。此外这种舰只还配备了20毫米厚的鱼雷舱壁[1][5]

迪朗-维耶尔的设计

技术数据“A”
排水量 满载:27,500公噸(27,100長噸)
船長 210米(689英尺0英寸)
型宽 27米(88英尺7英寸)
吃水 8.7米(28英尺7英寸)
動力來源
  • 4轴式涡轮机
  • 24座混合燃烧锅炉
  • 74,000匹軸馬力(55,000千瓦特)
船速 27節(50公里每小時;31英里每小時)
續航力 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下可以续航3,500海里(6,500公里;4,000英里)
武器裝備
  • 8门340毫米/45 1912年式炮
  • 24门138.6 毫米1910年式炮
  • 4具450毫米(18英寸)鱼雷发射管
装甲 水线装甲带:270毫米(10.6英寸)

1913年,法国海军学院让几名学生提交了一些快速主力舰的设计研究。这个课题要求舰船的排水量限制在27,500公噸(27,100長噸;30,300短噸)以内;所有学生都选择设计快速或慢速战列舰,只有中尉迪朗-维耶尔例外,他选择设计一种战列巡洋舰。迪朗-维耶尔起草了两份设计案,并于1914年6月接受了总参谋部的评估。他希望自己设计的舰船能够成为战斗舰队的快速分队,能够包围敌方舰队;与吉尔的设计一样,迪朗-维耶尔的设计案需要重型武器和装甲,才能使其与战列舰交战。[8]

设计案“A”特点

迪朗-维耶尔的第一份战列巡洋舰设计案“A”,排水量为27,500公噸(27,100長噸;30,300短噸)。舰体水线长210米(690英尺),水线处宽27米(89英尺),平均吃水深8.7米(29英尺)。这些舰船将配备四组额定功率为74,000匹軸馬力(55,000千瓦特)的直接驱动涡轮机,由燃烧煤和燃油的24台双端贝尔维尔锅炉提供动力。这一设计案的最高设计速度为27節(50公里每小時;31英里每小時)。随舰将配备1,810公噸(1,780長噸;2,000短噸)煤和1,050公噸(1,030長噸;1,160短噸)燃油。以16節(30公里每小時;18英里每小時)航行时,这一设计案的舰艇可以续航3,500海里(6,500公里;4,000英里),此外还有足够的燃料额外支持六个小时战斗速度航行。[1][9]

这一设计案的主炮与同时期法国诺曼底级战列舰的武器相同,为安装在两座四联装炮塔中的8门340毫米/45型1912型炮。两座炮塔均位于舰体的中心线上。设计案还计划在炮廓内安装24门138.6毫米/55 1910型火炮作为副炮,用于防御鱼雷艇的攻击。此外,还计划装备四门47毫米(1.9英寸)礼炮。武器装备还包括4具450毫米(18英寸)鱼雷发射管,全部安装在水下。舰舯部的主装甲带厚度为280毫米(11英寸),比诺曼底级战列舰上的装甲带略薄。设计案其余部分的装甲与诺曼底级非常相似。[1][10]

设计案“B”特点

技术数据“B”
排水量 满载:27,500公噸(27,100長噸)
船長 208米(682英尺5英寸)
型宽 27米(88英尺7英寸)
吃水 8.7米(28英尺7英寸)
動力來源
  • 4轴式涡轮机
  • 18座混合燃烧锅炉
  • 63,000至80,000匹軸馬力(47,000至60,000千瓦特)
船速 26至27節(48至50公里每小時;30至31英里每小時)
續航力 15節(28公里每小時;17英里每小時)航速下可以续航3,500海里(6,500公里;4,000英里)
武器裝備
  • 8门370毫米炮
  • 28门138.6毫米炮
  • 4具450毫米(18英寸)鱼雷发射管

迪朗-维耶尔的第二份战列巡洋舰设计案“B”的排水量与第一份设计案相同。但由于主炮重量的增加而减少了副炮的装甲防护,并改进了舰船的推进系统性能。舰体水线长208米(682英尺),水线处宽27英尺,平均吃水深8.7米。这份设计案提供了两种发动机系统:第一种是四台直驱涡轮机,额定功率为63,000匹軸馬力(47,000千瓦特),另一种则是四台额定功率为80,000匹軸馬力(60,000千瓦特)。蒸汽由18台贝尔维尔锅炉提供,其中10台既烧煤又烧油,8台仅烧油。第一种发动机系统的最高设计速度为26節(48公里每小時;30英里每小時),第二种则为27节。舰船的燃料供给与设计案“A”相同,并具有相同的作战半径。[1][11]

这一设计案的主炮为8门安装在两座四联装炮塔中的370毫米(15英寸)火炮。两座炮塔均位于舰体的中心线上。这种火炮发射880公斤(1,940英磅)的炮弹,能够在12,700米(41,700英尺)的射程内穿透300毫米(12英寸)的装甲板。该设计案还计划在炮廓内安装28门新型半自动138.6毫米火炮用于防御鱼雷艇的攻击。此外还计划装备4门47毫米礼炮。武器装备还包括4具450毫米(18英寸)鱼雷发射管,全部安装在水下。装甲系统与设计案“A”的设计完全相同。[1][11]

脚注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Gardiner & Gray (1985),第200頁.
  2. ^ Le Masson (1985),第150頁.
  3. ^ Jordan & Caresse (2017),第207–208頁.
  4. ^ Le Masson (1985),第150–151頁.
  5. ^ 5.0 5.1 5.2 5.3 5.4 5.5 Le Masson (1985),第152頁.
  6. ^ Friedman (2011),第207頁.
  7. ^ Friedman (2011),第225頁.
  8. ^ Le Masson (1985),第152, 155頁.
  9. ^ Le Masson (1985),第154頁.
  10. ^ Le Masson (1985),第152–155頁.
  11. ^ 11.0 11.1 Le Masson (1985),第154–155頁.

参考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