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
各地制度
各國法官助理制度略有不同,下文以中華民國與美國為例介紹: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現行法官助理制度規定在《法院組織法》中,工作內容是「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1]法官助理屬約聘人員,一年一聘。[2]
法官助理制度從1998年開始實施[3],最初僅設於最高法院[4]。後來,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也設置了法官助理[5]。法官助理協助法官整理卷宗、證物等資料[6],辦理事前審查、法律資料蒐集與分析[2],也處理一些行政事務。[7]
截至2022年5月,中華民國共有1,069名法官助理與2,127名法官,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的規劃中,要讓每一名法官都能配置一名法官助理。[8]
美國
美國的法官助理稱為「律政書記」(law clerk),是司法裁判過程中法官的重要協助者。其制度始於19世紀末期,一開始只在聯邦最高法院設置,1920年代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普遍已經設置。到了2000年代,聯邦地方法院、各州法院等各審級,多已設置律政書記。[9]:126-127
1名法官配置1至4名律政書記。律政書記的工作多樣、繁重,包含:替法官研究法律問題並提出意見、整理訴訟案件的事實與爭點、製作彙整完備的備忘錄(memorandum)給法官、編輯裁判原本、聯繫當事人律師安排預審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聲請案件的開庭(motion hearing)與正式公判時程(trail schedule)等。[9]:127
律政書記多為剛畢業的法學院學生,工作為期1至2年,部分州法院則是設置職業律政書記職位。在美國,律政書記職缺競爭激烈,往往是優秀的法律系學生擔任(例如成績優異,及編輯過法學論叢),其工作經歷也對日後職涯有所助益。[9]:127
參考來源
- ^ 法院組織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2022-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9).
- ^ 2.0 2.1 亂刀剁臉奪命 虐殺法官助理. 蘋果日報. 2009-09-30 [2022-08-10] (中文(臺灣)).
- ^ 吳東牧. 法官助理制度明年施行 實任法官任職七年可休假一年. 中央日報. 1997-08-26.
- ^ 楊肅民. 最高法院將增設法官助理. 中國時報. 1997-03-25.
- ^ 法官助理招考 明起報名. 中國時報. 1999-04-14.
司法院八十八年度聘用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法官助理,正式公布對外招考。
- ^ 朱慶文. 法官助理制設立三年多. 聯合報. 2002-11-05 (中文(臺灣)).
民國八十八年「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引進法官助理制度,...敬業的助理協助法官整理卷證,減輕法官負荷
- ^ 張明結. 工作太多 女書記官流產. 中國時報. 1999-09-15 (中文(臺灣)).
面對沉重工作壓力導致一位女書記官流產,...翁院長表示除尋求法令突破外,並指示可由法官助理協助行政業務減輕負擔
- ^ 王宏舜. 2127名法官每年處理350萬案 司法院想法子減紓壓. 聯合報. 2022-05-31 [2022-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0).
- ^ 9.0 9.1 9.2 林利芝; 許忠信; 楊秀儀; 黃國昌等; 王澤鑑主編. 《英美法導論》. 元照. 2010-07: 126–127. ISBN 978-986-255-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