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重定向自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县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前身为1990年5月3日设置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1993年1月1日改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6日改为现名。政府驻地为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世纪广场边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发。
合署办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官员
区长吳金城
副区长
6
董依雯姚 凯李国华徐长华管小军徐惠丽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副省级市辖区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副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党组
下级机构
办公室1
工作部门30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
世纪大道2001号世纪广场
邮政编码200135
電話號碼+86 (0)21 58788388
對外官網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机构沿革
1990年5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
1992年11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筹)
1993年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00年8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影像资料
浦东新区政府机关迎春路办公区
世纪大道2001号)

历史

 
浦东大道141号2号楼,2003年3月19日被列入浦东新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浦东开发开放前,浦东的行政区域曾由川沙县[1]上海县三林乡[2]黄浦区[3]南市区[4]杨浦区[5]等区县人民政府管理。1990年5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在浦东大道141号挂牌[6]。1992年11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筹)成立,首任主任为赵启正[7]

1993年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浦东大道141号2号楼挂牌成立[6],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8]

2000年8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成立,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再行使其职能[6]。2000年8月8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浦东大道141号挂牌;同年9月30日迁入花木街道世纪大道2001号世纪广场办公[7]。2009年10月9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成山路办公楼在成山路820号正式启用,入驻办公的部门有审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民政局、科委等[7]

2015年4月27日,为配合上海自贸区扩区的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实行合署办公[9]

浦东历任行政首长

下列为浦东历任行政首长:[7]

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主任(1990年-1992年)
  1. 杨昌基(1990年-1991年)
  2. 夏克强(1991年-1992年)
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主任(1992年(筹)-2000年)
  1. 赵启正(1992年(筹)-1998年)
  2. 周禹鹏(1998年-2000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区长(2000年至今)
  1. 胡 炜(2000年-2003年)
  2. 姜斯宪(2003年-2004年)
  3. 张学兵(2004年(代理)-2008年)
  4. 李逸平(2008年(代理)-2009年)
  5. 姜 樑(2009年-2013年10月31日)
  6. 孙继伟(2013年10月31日2016年8月19日[10]
  7. 翁祖亮(2016年8月19日[11]-2016年12月30日[12]
  8. 杭迎伟(2017年1月11日-2023年10月[13]-)
  9. 吳金城(2024年1月20日

职能

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时期

在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时期,其基本管理职能为统一管理浦东开发开放工作,履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浦东新区建设方针、政策,并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新管理体制[8]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包括[14]

  1. 执行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浦东新区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浦东新区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浦东新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浦东新区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浦东新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浦东新区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及政府职能转变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与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后,将转变其政府职能,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即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以及完善行政运行机制[15]

机构设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设置下列部门:[16]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统计局、物价局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与体育局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与知识产权局、安全监管局、海洋局、航运办合署办公,其中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1月16日设立,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为中国首家单独设立的知识产权局,行使专利商标版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17];2016年8月24日,浦东科学技术委员会与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并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18]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与社会团体管理局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务员局、医保办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防办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与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集资委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与新闻办公室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上海市浦东新区侨务办公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与投资办合署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1日设立,取代浦东新区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的职能[19]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

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浦东新区境内的一些开发区设有下列派出机构:[16]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区政府现任领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现任领导人[20]
排名 姓名(性别) 现任公职 现任党职 分工
1 吳金城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区长 中共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 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2 杨 朝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中共浦东新区区委常委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分管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审改、人口综合管理、信访、社会稳定、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联系纪委、税务局、浦东调查队。
3 馬雪波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局长、督察长
中共浦东公安分局党委书记 兼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司法局、消防、交通安全、应急等工作,联系政法委。
4 陆方舟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中共浦东新区区委委员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国资委、人保局、民政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自贸区对外联络局、编制、审改、外事、合作交流、涉港澳台事务、民族与宗教、侨务、地区、残联等工作,联系统战部、武装部。
5 简大年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分管商务委、金融局、市场监管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世博地区管委会(自贸区世博管理局)、招商引资、旅游、航运中心建设等工作,联系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 李泽龙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分管农委、环保市容局、城管执法局、水务、绿化、住房、动拆迁、防汛防台等工作,联系气象、邮政部门。
7 张玉鑫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分管建交委、规土局、民防、抗震、黄浦江沿线开发建设等工作,联系电力部门。
8 張娣芳
(女)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九三學社上海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分管教育局、卫计委、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文史、档案、医保等工作,联系宣传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
9 王 靖
(女)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分管经信委、科委、知识产权局、安全生产、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自贸区张江管理局)、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贸区金桥管理局)。

新媒体平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新浪微博“浦东发布”于2011年11月24日上线[21];而在2013年5月28日,浦东新区政府新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浦东发布”亦正式上线,为上海市区县首个官方微信公众账号,设有“城·事”、“人·梦”、“居·行”、“乐·活”(已取消)和“浦东方言每天学”栏目[22]。目前该账号工作日共推送5条一组的消息,节假日则只推送1条。

参考文献

  1. ^ 川沙县续志.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5-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5). 
  2. ^ 《上海县志》.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5-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7). 
  3. ^ 黄浦区志.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3-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04). 
  4. ^ 南市区志:区划.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3-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5. ^ 杨浦区志:歇浦路街道.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3-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6. ^ 6.0 6.1 6.2 《上海改革开放三十年图志》---浦东部分(文字稿,文献与见证). 浦东新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3-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7. ^ 7.0 7.1 7.2 7.3 浦东开发开放20年大事记(1990-2009). 浦东史志办. [2013-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1). 
  8. ^ 8.0 8.1 上海通志.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3-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9. ^ 上海自贸区空间扩大4倍 将与浦东新区合署办公. 《人民日报》.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4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8日). 
  10. ^ 孙继伟提名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长 姜樑不再兼任. 中国经济网. 2013年11月1日 [2015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22日). 
  11. ^ 翁祖亮当选上海浦东新区区长. 中国经济网. [2016年8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12. ^ 翁祖亮辞任上海浦东新区区长 已任区委书记. 中国经济网. [2017年1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月13日). 
  13. ^ 田春华当选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杭迎伟当选区长,严旭当选区政协主席. 上观新闻. [2017年1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月13日).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
  15. ^ 政府职能转变覆盖浦东新区. 新民晚报.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5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5日). 
  16. ^ 16.0 16.1 机构职责. 浦东新区政务网. [2015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3日). 
  17. ^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昨日成立. 浦东时报. 2014年11月17日 [2015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8日). 
  18. ^ 浦东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正式挂牌:避免科技和经济两张皮. 澎湃新闻. 2016-08-24 [2016-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2). 
  19. ^ 浦东监管市场试点“三局合一”. 大公报. 2014年1月2日 [2015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22日). 
  20. ^ 区政府领导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浦东政务网
  21. ^ “浦东发布”一周年架起网上连心桥. 浦东新闻网. 2012年11月29日 [2015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22. ^ 权威信息传播渠道更广官方微信“浦东发布”上线. 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3年6月3日 [2015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8日).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