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立法院
(重定向自满洲国立法院)
立法院為滿洲國法律上的立法機關,不過因為未實施立法院議員選舉之故,並未正式設立。
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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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
种类 | |
领导 | |
劉恩格(1932-1945)(所屬黨派待查) | |
会议地点 | |
法律 | |
《組織法》 |
概要
立法院採用一院制,並根據《組織法》第5條“皇帝依據立法院之決議行使立法權”行事。權限相似於日本的帝國議會。
不過組織法第16條亦規定“立法院的組織依據其他法律所定而行”,於正式開設前先於立法院設置秘書廳,立法院院長並由趙欣伯擔任。
之後隨著定立《滿洲國憲法》風潮退燒,直到最後都未起過議會之機能,其作用實際上僅限於正式批准滿洲國國務院的決定。
首長
院長
姓名 | 在任期間 | 政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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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欣伯 | 1932年3月10日 - 1934年10月30日[1] |
協和會 |
秘書廳秘書長
1934年10月後,立法院首長為祕書廳秘書長。
姓名 | 在任期間 | 政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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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恩格 | 1932年10月 - 1945年8月18日 |
待查 |
參考文獻
- ^ 「趙欣伯氏 罷免 当分日本滞留」『東京朝日新聞』昭和9年(1934年)10月31日。なお劉ほか編(1995)、1147頁は「10月31日免職」、郭主編(1990)、1769頁は「10月11日辞職」としてい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