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物建築

(重定向自澳門文化遺產

澳門文物名錄》是受澳門法律保護之文物名單,類別分別有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已評定之建築群已評定之地點。現在的《澳門文物名錄》是在1992年11月18日由澳門總督韋奇立批准公佈。

大三巴牌坊,澳門最著名的文物之一

已被評定之建築物,其工程、拆毀及破壞均受到澳門法令所限制,主要的有:

  • 任何工程及任何定期修葺或保存,只得在獲澳門文化局之贊同意見後,方可進行
  • 不得拆毀被評定之建築物
  • 某一評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受到破壞,則其所有人不得在該地進行任何規模大於被破壞建築物之建築

而被評定建築物之周圍,由於保護建築物感觀或因空間或美觀的理由,與其互相有關係,故設有保護區,屬該等財產不可缺少的部份。

紀念物

澳門半島

氹仔島

路環島

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

澳門半島

氹仔島

路環島

已評定之建築群

澳門半島

氹仔島

路環島

已評定之場所

澳門半島

氹仔島

路環島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