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鳳(1791年5月17日—?年),字一麟,號梧菴,原名如山,行一,四川鄰水縣人,年二十四歲以順慶府學生中式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科四川鄉試第五十九名舉人[1][2],大挑一等,浙江候補知縣。道光八年戊子科廣西鄉試同考官[3],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廣西桂平縣知縣[4][5]。歷任廣西恭城縣知縣[6]、湖北監利縣知縣[7]鄖縣知縣。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十二月補任湖北棗陽縣知縣[8][9][10]。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捻匪鄧韓玉等百餘人竄入境内,以其失職未予預防,事後又未將匪徒擒拿,交部議處[11][12]。道先二十六年(1846年)因被誣告需索民財撤任[13][14]

熊文鳳
大清湖北棗陽縣知縣
籍貫四川省鄰水縣
原名熊如山
字號字一麟,號梧菴
出生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四月十五日(1791年5月17日)
親屬曾祖熊興誠(歲貢)、祖熊統宗、父熊新本
出身
  • 嘉慶二十一年丙子科舉人出身
著作
《重修棗陽縣城碑記》

註釋

  1. ^ 『中式舉人六十一名俱習五經……第五十九名。熊文鳳。年貳拾肆歲。順慶府學生』。《嘉慶二十一年丙子科四川鄉試錄》
  2. ^ 『熊文鳳。號梧菴。嘉慶丙子科舉人』。〔道光元年〕《鄰水縣志》
  3. ^ 《戊子科直省同年錄》
  4. ^ 『熊文鳳。四川鄰水舉人。道光十二年任』。『黄應中。號桂山。中秀里耀村人。質直好施……熊文鳳來任邑令。適公私俱因無從稱貸。商於應中。慨假千金。逾期未歸趙。而應中故。文鳳爲聨哀之云:千金不責償此翁已去高風渺。一飯當思報爲我將來量力酬』〔民國九年〕《桂平縣志》
  5. ^ 『熊文鳳。號梧菴。嘉慶丙子科。現任廣西桂平縣知縣』。〔道光十五年〕《道光乙未增修鄰水縣志》
  6. ^ 『熊文鳳舉人道光年間任』。[光緒十五年]《恭城縣志》卷二
  7. ^ 『國朝監利縣正官知縣一員……熊文鳳……以上道光間任』。[光緒六年]《荆州府志》卷三十四
  8. ^ 「熊文鳳,四川鄰水舉人,由鄖縣知縣調,二十一年任,續修邑志,重修城垣」,《重修棗陽縣志》卷五職官十七
  9. ^ 『城池。棗陽縣。……。二十三年熊文鳯重修。……。熊文鳯重修棗陽縣城碑記』『棗陽縣知縣……熊文鳳。潾水人。舉人。二十一年』。[光緒十一年]《襄陽府志》
  10. ^ 『調。蔡陽。棗陽縣。要缺。繁疲難。府東一百二十里。……。知縣加一級熊文鳳。四川鄰水人。舉人。二十一年十二月補』。[京都榮祿堂]《大清縉紳全書》道光二十三年冬
  11. ^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九月丙午朔。諭内閣。裕泰奏㕘疏防鄰境捻匪入境滋事之知縣守備請先行交議一摺。湖北棗陽縣地方。有河南泌陽縣捻匪鄧韓玉等百餘人竄入境内。拒斃汛弁。該縣知縣熊文鳳身任地方。署都司張煜有兼轄之責。未能先事豫防。事後又未將首要各犯全數拏獲究辦。熊文鳳、張煜著一併先行交部議處。勒限兩箇月務將首從各犯悉數拏獲究辦。至千總李長善直前追捕,致被拒傷斃命,情殊可憫。著交部從優議卹』。《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八十
  12. ^ 『道光二十二年壬寅冬十月丙子朔。……。庚辰。……。又諭裕泰等奏拏獲捻匪多名請解歸豫省併案究辦一摺。此案河南泌陽縣人徐應青等勾結捻匪搶鹽。竄入湖北棗陽縣地方。詐搶鋪户。拒捕戕官。現據棗陽縣知縣熊文鳳等盤獲匪徒李洸彩一名。復據派緝兵役協同河南兵役續獲匪徒姚法等三十名。查明俱籍隸河南。著裕泰等即派弁兵將該匪等解往河南。交鄂順安嚴行究辦。並將該匪黨羽按名弋獲。其逃匪徐應青等。著湖北河南江蘇安徽各督撫。分飭各該地方文武協力緝拏。毋任漏網。以除奸究。而靖閭閻』。《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八十二
  13. ^ 『道先二十六年丙午秋七月甲申朔。壬子。……。又諭、裕泰等奏、請將被控之知縣先行撤任一摺。湖北棗陽縣知縣熊文鳳、於被控任聽丁役縱犯諱盜、及需索民財各案。未能將犯證丁役人等依限解省。實屬玩延。著先行撤任。交裕泰等親提審訊。並勒令交出門丁。及協同署任之員。拘集各案犯證及書役人等。克日解省。聽候審訊。按律定擬具奏。尋奏、訊明民婦蕭馬氏被劉大發糾竊財物。該氏夫侄蕭茂桐捏告丁役舞弊改盜為竊。業經蕭馬氏自行呈明。監生謝淩魁、因被革不甘。誣控該縣需索民財。請將劉大發依律擬杖徒。謝淩魁坐誣該縣熊文鳳。兩案解審遲延。例有處分。現已病故。免其置議。下部議。從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三十二
  14. ^ 「移會稽察房註銷湖廣總督裕泰等奏知縣被控任聽丁役縱犯諱盜及需索民財各案一摺并奉上諭一道湖北棗陽縣知縣熊文鳳著先行撤任交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登錄號:11918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