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祝
王三祝(1926年—1949年5月25日),字華頌,又字代英。河南省滑縣東岳村人。民國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二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王三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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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字華頌,又字代英 |
出生 | 1926年?月?日 中國河南省 |
逝世 | 1949年7月14日 解放区平原省新乡市 | (22—23歲)
配偶 | 周鳳麗 |
父母 | 父王泰恭 |
亲属 | 兄王三无、弟王三微、姐妹王綺琳、王瑛琳、王勤南、王蘭香 |
- 抗戰時其父王泰恭時為小學教員,投筆從戎,變賣父親遺留的房屋田產,靠著九桿槍起家,拉起了一支三四十人的抗日隊伍,大路挖坑衛河設伏,遠程奔襲區公所,打擊日偽軍,當地民眾編出歌謠讚頌他:「老鼠怕貓兔怕鷹,小鬼子就怕王泰恭!」[3]
- 王三祝15歲考入黃埔軍官學校第一分校(或说中央军校七分校(西安分校)十六期生[4]),畢業後任第六戰區商震部少尉兵。1944年回籍,任其父王泰恭參謀,後返滑縣,成立滑縣人民自衛軍任司令。[5]
- 1945年後任河南省保安第四總隊上校總隊長,後被委為豫北挺進軍司令、豫北剿匪指揮官、第十二綏靖區中將副主任、笫三第四督察專員公署聯合警備司令、河南省保安第九旅旅長、四十軍暫編第九縱隊司令。[5]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內政及地方自治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社會委員會。[6][7]
- 1949年5月6日,解放军攻占安阳城,取得安新战役胜利。王三祝自杀未遂被俘。解往北平。7月,押回新乡[4]。
- 1949年7月中旬,冀魯豫、太行兩行署組成联合人民法庭对王三祝进行公审[8]。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9],7月14日[10][11]在平原省平原體育場三萬人大會公審,上午十點二十分在新鄉市張營西頭被槍決(或作7月5日[12];5月25日[13][14];7月15日[15];7月25日[16])
- 1950年9月7日,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行政院院長陳誠,明令褒揚[17]。
參考文獻
- ^ 「頹垣里面的一根支柱-訪豫北民團總指揮王三祝」,中央日報記者,《中央日报》,1948年5月28日,4版
- ^ 「抗日剿匪冀魯豫邊區挺進軍總指揮王泰恭、王三祝父子傳略」,暴惠民,《中原文獻》第15卷第6、7、8期,1983-06-30
- ^ 「豫北匪事(之三)·王泰恭。其實,王泰恭應該算是一位抗日英雄」,李楠.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8).
- ^ 4.0 4.1 段醒豫. 安阳守城抗匪的壮烈战役. 大纪元网站,原题为《安阳守战挑灯录》,初刊中华民国四十八年九-十月《民主宪政》杂志第16卷9-12期. 2007-06-04 [2021-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31) (简体中文).
- ^ 5.0 5.1 「王三祝」,《冀魯豫邊區人物名錄》下部,冀魯豫邊區黨史研究會,2001.06,第1481頁
- ^ 「河南省第二區立法委員王三祝因勘亂殉職,遺缺擬以候補人李宏基遞補,應准照辦」,渝統(一)字第16號(38.11.16),《總統府公報》第244號
- ^ 「河南省第六區立法委員王三祝被俘殉職,其缺額依法應以李宏基遞補,准予照辦」,臺統(一)字第198號(39.6.23),《總統府公報》第255號
- ^ 「七月十三日至十四日,冀魯豫、太行兩行署組成人民法庭,在新鄉市民權路禮堂(現人民路市政府禮堂)召開大會,公審並槍決了在豫北為害多年、罪大惡極的匪首、國民黨四十軍暫編第九縱隊司令王三祝」,《中共新鄉市黨史大事記》上,中共新鄉市委黨史資料徵集編纂委員會,1987.09,第73頁
- ^ 「7月14日,經華北人民政府批准,豫北匪首王三祝被處決」。《新鄉市郊區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08,第15頁
- ^ 「我所知道的王三祝」,呂文彬,《新鄉文史資料》第4輯,1990.10,第213頁
- ^ 「1949年7月14日,聯合人民法庭在新鄉市體育場再次開庭,宣布判處王三祝死刑」,《新鄉市志》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4.09,第411頁
- ^ 「王三祝罪惡的一生」,王革勛,《鶴壁文史資料》第8輯,1997.08,第96頁
- ^ 「頑匪王三祝」,袁培經供稿袁宏整理,《滑縣文史資料》第2輯,1986.12,第45頁
- ^ 「5月25日。在新鄉市平原體育場召開了公審國民黨匪徒王三祝的萬人大會。滑縣、衛南、長垣、封丘、延津等縣的被害人家屬30多人登台控訴王三祝的罪行。會後.王三祝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中共滑縣歷史》第1卷1919-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12,第377頁
- ^ 「王三祝罪惡的一生」,淇洹,《安陽縣文史資料》第7輯,1992.11,第218頁
- ^ 「抗日反共英雄-王泰恭……僞新華社廣播,三祝經僞軍事委員會審訊後,解往新鄉、三祝於七月二十五日在新鄉就義。四十五年春,河南國大代表楊却俗,函前河南保安副司令劉藝舟云:某日在南部晤一反共義士王某,據談三祝係三十八年六月五日,在安陽城南三里許之一小橋近傍就義。事前係由匪四十二軍一百二十四師政治委員唐學南主持公審,數問王三祝該殺否,人民無應者。王自言時伊爲匪四十二軍警衞連長,親見三祝之從容就義。二說未知孰是」,《革命人物誌》,第十五集,第26頁
- ^ 「總統令,三十九年九月七日,故河南第四路綏靖總指揮王三祝,少年英俊,勇於戰陣,洊領師干,馳驅疆場,頗著勛勤,民國三十八年八月豫北安陽之役,該員督率所部力扼兇鋒,迭有斬獲,卒以眾寡懸殊,城破援絕,慷慨成仁,追懷壯烈,軫悼彌深,應予明令褒揚,用資矜式。此令。總統蔣中正,行政院院長陳誠」,《總統府公報》第2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