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侃 (民国)

王侃(1884年—1968年)[1],字補宣[2][3]江西省東鄉县[4],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律师。[5]

民国之精华》中的王侃照片

生平

王侃生于北京,其父为清朝四品官,后赋闲在家;其母李氏能诗文。王侃自幼好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赴日本留学,初入振武学校,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转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其间,和革命党人黄兴杨笃生等人来往密切,乃接受民主革命思想,并加入军国民教育会,后转入中国同盟会,与江西同乡李烈钧徐秀钧张华飞等为好友。[5]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经张断、王侃介绍,李烈钧在日本加入中国同盟会[6]

宣统元年(1909年)归国后,王侃从事反清活动。[5]武昌起义爆发后,1911年10月13日,李烈钧抵达汉口。会晤黎元洪之后,李烈钧乘火车抵达北京,与清朝陆军第六镇统制吴禄贞及王侃等人联络,准备响应武昌起义[7]江西军政府成立后,李烈钧任都督,王侃被任命为江西司法司司长、江西同盟会评议部部长。[5]民國二年(1913年),當選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4][2]同年7月,二次革命湖口起义失败,王侃流亡日本。护国战争中,他参与协助云南起义,任肇庆中华民国军务院驻外总代表、云南特派驻日购械专员,负责为起义军购买及运送军火事宜,受护国军第三军总司令唐继尧明令嘉奖。袁世凯死后,1916年國會復會,他归国再次赴北京任眾議院議員一職,并兼众议院法典委员会委员长。后来曹锟贿选时,他拒绝受贿。此后,他辞去各种职务,专任执业律师[5][4][2]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王侃任国民政府交通部法规委员会委员长,后来转为首席参事。当时,买办家族垄断中国出口贸易,将长江航运主权送与外国人,王侃多次进行抵制及谴责。不久,中国国民党重新登记党员,王侃虽然是该党的老党员,但由于不满四大家族统治,两次拒绝登记。此后,他在交通部工作20多年,一直未能升职。因是辛亥革命元老,并精通法学,王侃主持完成了有关交通部门的许多法规、条例、章程、通则,为中国早期交通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他参与审定并公布实行了《邮政养老抚恤管理章程》。他还主持起草了《邮政法》、《邮政储金法》、《邮政国内汇兑法》、《简易人寿保险法》、《船舶法》,经立法院审议通过,付诸实施。[5]

1945年日本投降后,王侃以年老多病为由要求退休。后来,他再度出任专业律师。1947年,受聘为交通部顾问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一些人劝王侃赴台湾,被王侃婉言谢绝。1954年,王侃获聘为江苏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晚年撰写了《关于军国民教育会》、《我所知道的李烈钧》、《民初江西省政府》、《护国军起义时期与日本密谈借款购械的内幕》、《关于航政权被侵略的片断》等回忆文章。[5]

1968年,王侃逝世。[5]

參考文献

  1. ^ 《江西省志: 江西省人物志》作生于1884年,卒于1968年。据《政府公報》之459號,民國二年八月十五日;《江西文獻》,第14、26期;《申報》,民國二年二月九日,民国二年,王侃30岁,案1913年30岁,则生于约1883年,与此相差不大。
  2. ^ 2.0 2.1 2.2 佐藤三郎. 民國之精華·中華民國議員列傳. 北京寫真通信社. 1916年: 第16頁. 
  3. ^ 民國之精華》及《最近官绅履历汇录》均作字补宣。《江西省志: 江西省人物志》作字辅宜,应为“补宣”之讹。
  4. ^ 4.0 4.1 4.2 《政府公報》之459號,民國二年八月十五日;《江西文獻》,第14、26期;《申報》,民國二年二月九日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江西省志: 江西省人物志,方志出版社,2007年
  6. ^ 李烈钧,新华网,2003-03-26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1-12-17.
  7. ^ 1912年,祖父李烈钧主政江西,中国台湾网,2011-09-05. [201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