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尚賢 (邵陽)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王尚賢舉順天鄉試,天啟五年(1625年)會試中副榜,授將樂知縣,改革地方陋習,並禁止軍隊冒領糧食和選擇新址興建學宮,因為繼母逝世回鄉,人民建生祠紀念他。
服喪完畢後,王尚賢補任蒼梧知縣,不濫收正稅以外金錢,商人獲利,又清查軍糧冒領情況,如數充公,免除奪取數千畝民田,同時編修《梧州府志》,內容出自其手,文辭華麗、考證詳實。都察院御史薦用他,朝廷只以資歷讓他調任蘇州同知,代理長洲、吳縣知縣,有撫平武進亂民、擒拿丹陽大盜、設置官田漕運等政績;不久因為和蘇州府推官不和而辭官回鄉,巡撫祁彪佳特別為他上疏以表明其回鄉之志。在家鄉,王尚賢杜門著書,學習王時槐的理學,府內利害事宜,官員都會諮詢,著有《菉園集》二十卷,死後修撰劉同升為他寫下墓志,知府陶珙為他立傳,入祀鄉賢祠。
兒子王嗣翰、王嗣乾,均中舉人[1]。
引用
- ^ 1.0 1.1 嘉慶《邵陽縣志·卷二十四·人物》:王尚賢,字思履,早入泮試輙冠軍,以恩選入成均,有詩文名。萬歷甲午中順天鄉試,父沒事繼母至孝,以祖產讓其堂弟,喜獎掖後進,每為先容而不使知;乙丑冠乙榜,授將樂知縣,革坊里陋規、汰絕軍冒食、遷建學宮,丁繼母艱歸,士民祀之。起補蒼梧令,正額稅不濫一文,江商賴之,會派宗藩贍產,查軍產之冒頂者如數充之,免奪民田數千畝,檄修梧志,典贍精詳皆出其手;三院交薦,僅循資移蘇州同知,署長吳二篆,清績著聞,撫武進之亂民、擒丹陽之劇盜、置官田蘇漕,累理獄事難僕,數以言不合於司理,竟一夕挂帆而歸,直指祁彪佳特疏以表其歸志。杜門著書,得理學於其族塘南先生,郡有利害當道,每造而咨焉,所著有《菉園集》二十卷,修撰劉同升誌其墓,陶太守珙為之傳,祀鄉賢,子二嗣翰、嗣乾同領鄉薦。 《通志》
參考文獻
- 嘉慶《邵陽縣志》·卷二十四·人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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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之柱 |
明朝將樂縣知縣 天啟年間 |
繼任: 蔡演傳 |
前任: 陳三俊 |
明朝蒼梧縣知縣 1631年-1633年 |
繼任: 鄧務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