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 (清朝)
生平
王鶚為監生出身,經加捐,授泉州府通判。乾隆五年(1740年)十月任澎湖通判,兩年後任滿。乾隆十六年(1751年)接替俞唐,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乾隆十八年(1753年)以同知身份攝理彰化縣知縣職務,任內主持首度重修彰化孔廟,卻資金不足僅重修櫺星門。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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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格 |
澎湖通判 乾隆五年(1740年)上任 |
繼任: 陸鶴 |
前任: 俞唐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十六年(1751年)署任 |
繼任: 劉辰駿 |
前任: 吳開福 |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十八年(1753年)攝理 |
繼任: 劉辰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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