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史,簡而言之,就是由生態學的知識基礎,探討在歷史時間的架構下,人類行為自然環境的互動關係與變遷。故環境史家在界定其研究內容時,都認為它不僅討論人類本身的問題,還探討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

環境史的內涵

整體內涵,可由2部分加以分析:

  • 範圍--環境史家試圖擴大傳統史學的研究範疇,使之超越階級性別種族等議題,進而深入地往下探索,直觸地球本身,以之作為歷史研究的目標。因此研究的範圍,由19世紀的國會機構工業機制的運作等題材,轉移到以田野森林空氣等等為對象。
  • 觀念--揚棄傳統上「人類經驗與自然限制無關」的假設,基本觀點認為:人類並非是超自然的神奇物種,因為過去的行為而造成的生態後果,已不容人類忽視。換言之,環境史家認為,人類必須擺脫往昔的幼稚和無知,需要以「全球性」的生態觀,作為人類行為的指標依據。這種思考的具體實踐,就是環境史的研究架構的產生。

著名環境史學者

參考文獻

高級中學 世界文化(歷史篇)上 自學手冊,王進傑等人編著,三民書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