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化鰲
生平
盧化鰲是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福建鄉試舉人[2],四十四年(1616年)成進士,歷任蘭谿、婺源、旌德知縣;監生楊茂才犯法,湯賓尹營救時被他拒絕,獲對方敬重。之後他陞任戶部主事,轉吏部主事,文震孟拱手對他說:「在朝中早聽聞你的節操,有賴你堅持了。」魏黨因此顧忌他,適逢楊漣、左光斗被誣陷,他也被連累入獄,削籍回鄉。崇禎初年朝廷錄用東林黨人,起用盧化鰲為文選郎中,隆武時才乞求退休,有著作《易傳》及《四書講意》[1][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吏部司官:……盧化鼇【鰲】,字爾騰,龍溪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蘭谿、婺源、旌德知縣。監生楊茂才犯法,湯賓尹為之地,不可。轉戶部主事,改吏部。忤奄,與楊漣同下獄,歸。崇禎初,起文選郎中,乞休。
- ^ 康熙《漳浦縣志·卷十二·選舉上》:萬歷二十八年庚子周起元榜……盧化鰲 見進士
- ^ 康熙《漳浦縣志·卷十五·人物上》:盧化鰲,字爾騰,萬歷丙辰進士。歷蘭谿、婺源、旌德三邑令。監生楊茂才犯法,湯賓尹代為營救,化鰲堅持不可,賓尹敬重之。陞戶部主事,尋改吏部,文震孟楫而言曰:「朝中素耳勁節,賴公主持。」魏璫聞而忌之。值楊漣、左光斗等之獄,并誣化鱉,遂與漣等二十七人同下獄,削籍歸。崇楨初錄用東林諸君子,起化鰲原職,旋以清慎陛文選郎中,以病乞休。著《易傳》及《四書講意》。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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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莊起元 |
明朝蘭谿縣知縣 1617年-1620年 |
繼任: 曾棟 |
前任: 胡休復 |
明朝旌德縣知縣 1621年-1622年 |
繼任: 張士旂 |
前任: 金德義 |
明朝婺源縣知縣 1622年-1625年 |
繼任: 金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