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兆彬(1945年11月2日),福建漳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早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学院外语系,后供职于福建省军区。1982年,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1990年,任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1999年,调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2000年,因远华案被调查[1],2002年,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2]。2005年,石兆彬获准保外就医返回家乡。遠華案中指控石兆彬收受六十萬人民幣賄賂的陳燕新承认指控爲在「四二零专案组」重压下的诬告。陳燕新原爲廈門市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於遠華案中初審被判死刑,後依次減刑至死緩、無期。[3]「四二零专案组」對遠華案的調查工作由時任總理朱鎔基督辦,時任福建省省長習近平積極協助、處理、查處。[4][5]

参考文献

  1. ^ 中纪委公布对李嘉廷、石兆彬问题审查的结果. 人民网. [2012-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31). 
  2. ^ 福建原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因受贿一审判处13年徒刑. 新浪网. [2012-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楊福龍. 廈門書記石兆彬遭誣告內情. 《亞洲週刊》. 2005-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6). 
  4. ^ 习近平省长强调福建将全力配合中央查处“远华案”. 中国新闻网. 2000-01-29 [2012-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8). 
  5. ^ 福建省长习近平:远华走私案基本查清. 《中國日報》. 2001-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王建双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书记
1990年4月-1999年08月
繼任:
洪永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