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共中央提出的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个概念。中共官方將其概括爲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1]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外交官戴秉国稱,社会主义核心利益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又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和之前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根据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被归纳为三个方面: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参考文献

  1.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 [201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2. ^ 戴秉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全文). 中新网. 2010-12-07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2). 
  3. ^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印发. 中国政府网.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