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琉球政府)

立法院(英語: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日语:立法院りっぽういん Rippō-in)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設置的琉球政府立法機關。立法院的權限包括對琉球地區行使立法權,但美國民政府有權否決立法院之決議。

立法院
Legislature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英文)
琉球政府立法院(日語)
种类
连任限制
3年
历史
成立1952年4月1日
解散1972年5月14日
继任沖繩縣議會
结构
议员32
委员会
  • 行政法務委員會
  • 内政委員會
  • 文教社會委員會
  • 經濟工務委員會
  • 預算決算委員會
  • 議會運營委員會
选举
小選舉區制
会议地点
琉球琉球政府那霸市的立法院議事堂(1955年)
琉球政府立法院原址,現已遭拆除。

沖繩被美國交付日本後,立法院被改為沖繩縣議會。

沿革

  •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編制為31名議員,任期兩年。
  • 1952年5月1日:由議員互選產生議長及副議長。
  •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島歸還日本,立法院解散。
  • 1954年2月1日:美國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議員選舉法」,立法院議員選舉制度由「中選區制」改為「小選區制」,並編制為29名議員。
  • 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議事大樓完成並遷入。
  • 1954年8月31日:設置共産主義政黨調查特別委員。(於隔年4月3日廢除)
  • 1954年10月21日:沖繩人民黨的瀨長龜次郎議員因被由於軍事審判兩年徒刑確定,被剝奪議員資格。
  • 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議員選舉法公佈。
  • 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議員任期改為三年。
  • 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議員選舉法修正,立法院的編制增加為32名議員。

組織

 
琉球政府立法院會議場地

立法院議員由琉球居民選舉產生,為一院制的議會。

會期

  • 例會:每年召開一次,自2月1日起召開,會期150天。
  • 臨時會:必要時,由琉球政府行政主席決定召集。或由四分之一的議員提案。每回會期由會議中表決定。

議事進行

採用委員會中心主義及三讀制。

委員會

委員會,有分為常設委員會及特別委員會。

1952年4月1日時的常任委員會

  • 行政法務委員會
  • 財政金融委員會
  • 商工資源委員會
  • 文教更生勞動委員會
  • 運輸通信工務委員會
  • 預算決算委員會
  • 議會營運委員會
  • 懲罰委員會

1972年5月14日時的常任委員會

  • 行政法務委員會
  • 內政委員會
  • 文教社會委員會
  • 基技工務委員會
  • 預算決算委員會
  • 議會營運委員會

權限

立法權

可以在不違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命令及公告的範圍下行使立法權。

只有立法院議員具有法律提案權,行政主席並不具有,但主席如果認為有立法必要,可以提出參考方案給立法院。

規則制定權

關於在立法院的會議及其他內部的紀律的制定。

行政主席指名權

立法院成立之初並沒有指名行政主席的權力,不過隨著美國民政府給予權限的擴大,才取得這項權力。最後於1968年行政主席民選時再度失去這項權力。

歷任立法院議長

歷任立法院副議長

行政組織

1972年5月14日時的組織,包括了122名職員。

  • 總務部
    • 總務課
    • 經理課
    • 管理課
  • 議事紀錄部
    • 議事課
    • 紀錄第一課
    • 紀錄第二課
  • 法制部
    • 法制室
    • 立法考查課
  • 行政法務調查室
  • 内政調查室
  • 文教社會調查室
  • 經濟工務調查室
  • 預算決算調查室
  • 圖書館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