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

(重定向自算緡

算缗(緡:注音ㄇㄧㄣˊ,漢語拼音mín)是中国西汉前期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商人

汉高祖建立西汉后,对商人采取抑制政策,对其征收算缗錢,但具体征收方法现已无考。汉惠帝吕后当政时期,这一政策被废弃。

汉武帝即位后,中央政府开支增加,遂在张汤桑弘羊等人推动下,恢复算缗制度。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下令“初算缗钱”,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錢须缴纳120钱(名为一算)作为财产税,如果是经营自己手工作品,则每四千钱缴纳120钱;同时,还有一种“算商车”的税,对非三老、北部边境地区的骑士之外的私人运输工具也征收财产税,普通人一部车缴纳120钱,商人缴纳240钱(即两算),五以上的船只每艘也须缴纳120钱。由于大部分商人对此规定并不合作,不久汉武帝又下令告缗,鼓励平民互相揭发偷税行为,告发者可以得到违令商人的一半财产作为奖励。

其后,东晋南朝诸朝代对商品交易征收百分之四的交易税(卖家交纳3%,买家交纳1%),唐朝政治家杜佑也认为是算缗一类。[1]

備註

  1. ^ 請參閱:存档副本. [2006-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