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藥房管理大臣,為清朝總領管理御藥房之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大臣中特簡充任。
順治十年(1653年),設置內藥房,由總管首領太監經理。康熙三十年(1691年)改隸內務府,以內管領兼管。雍正七年(1729年)內藥房改名御藥房。乾隆中,定由皇帝特簡大臣兼充管理,即御藥房管理大臣。下轄御藥房主事、內務府司員、內管領、副內管領、庫掌、筆帖式等官。[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