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契約

結合契約(德語:Verbundene Verträge)為增進契約訂立時的便利性,將數個並無連帶關係的契約定於同一契約書上的契約類型,屬無名契約(非典型契約)的一種,結合契約中的各契約皆不須依賴的其他契約即能獨立存在,契約整體[註 1]亦不需各契約相互依存就能成立。例如房屋的買賣和整修契約訂立於同一契約書上。[1]

參見

注释

  1. ^ 指訂立於該契約書上的所有契約

參考文獻

  1. ^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頁18,ISBN 957-88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