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分肥
(重定向自肉桶立法)
政治分肥(台湾稱政治分贓)(英語:Pork barrel),或稱為猪肉桶政治、肉桶政治、政治酬庸,是议员在法案上附加对自己的支持者或亲信有利的附加条款,从而使他们受益(自肥)的手段。
「猪肉桶」一詞由美国产生,据说是源自印地安人在族人中分享腌制猪肉的传统。1829年3月,民主黨的第一位美國總統安德鲁·杰克逊就職後,撤換大量民主共和黨的聯邦政府官員,代之以自己的支持者與友人,被稱為「分贓制度」(英語:spoils system);這個詞於1832年由美國參議員威廉·L·马西提出,引自其名句“勝利者擁有戰利品”(英語:“to the victor belong the spoils”[註 1])。安德鲁·杰克逊認為,獎賞所屬派系並鼓勵其他人加入,有助民主;這是杰克逊民主的由來,也是現代最早期民粹主義的雛形。分贓制度在美國重建時期成為美國政治最腐敗的時期,直到1883年才被《彭德爾頓法案》終結。
政治分肥大部分采取直接对某地区或某企业拨款方法,在舆论监督较严的情况下也有使用更间接的办法。「猪肉桶条款」一般都是在法案最后要通过时,采取紧急附加条款的方法加入;法案的支持者为了获得这些议员的支持和法案的及时通过,只能放任这些政客加入自肥的附加条款。卡尔·施米特對議會制不抱任何幻想,他說:「議會制度造成了使人們的希望徹底破滅的狀況:公眾事務變成了黨派及其追隨者分贓和妥協的對象;政治完全不是精英的事業,倒成了一個可疑的階層從事的可恥勾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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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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