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應嘉
胡应嘉(1524年—1570年),字祈礼,号杞泉,直隸淮安府沐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胡應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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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參議 | |
籍貫 | 直隸淮安府沐陽縣 |
字號 | 字祈禮,號杞泉 |
出生 | 甲申年四月十七日 |
逝世 | 隆慶四年(1570年) |
配偶 | 娶徐氏,继娶朱氏、吴氏 |
親屬 | 祖父 胡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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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世居淮安府城。祖父胡璉與徐階是同鄉。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三十六名举人,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会试三十名,廷试三甲四十五名進士[1][2]。兵部观政,初任江西宜春县知县,三十八年九月考选吏科给事中,四十三年復除吏科给事中,七月升工科右,十月为副使,册封唐府卫辉王,四十四年二月升兵科左,七月升吏科都给事中。应嘉峭直,恪尽职守,且不畏权势,曾弹劾过侍郎黄养蒙、李登云及布政使李磐、侯一元等,使其劣迹暴露,一一被革职。还曾揭发大学士高拱庇护乡里,执法不公,并趁帝病,私运直庐器物于宫外诸罪。
穆宗嗣位,应嘉请帝御文化殿,与辅政面议大政,以集思广益。穆宗欣然采纳。隆庆元年(1567)正月,吏部尚书杨博负责考核京官,挟私贬斥给事中郑钦、御史胡维新,而庇护乡里,山西人无考核下等者。应嘉弹劾杨博私愤,贬斥言官,包庇同乡。胡惟新亦上疏,揭发杨博考察官吏不公,上下其手,营私舞弊。大学士高拱、徐阶等挟私报复,指责应嘉、惟新“党同官妄奏,拟旨斥为民”[3],引起舆论哗然。给事中欧阳一敬、辛自修,御史陈联芳等不平,联手俱交奏章营救,指责高拱、徐阶,应嘉遂得以免祸,调任建宁府推官。后任湖广布政司左参议等职,仍一如既往,直道不诬。应嘉居言官,主张仗义执言,不能“挟私妄论邪正臧否”,并断言“忠直者,必正人也;谄谀者,必小人也。”应嘉是当时号称“敢言”、“忠直”的贤臣,奸官视之若虎。后高拱重新柄政,驚怖而卒。晚年汇编《科甲奏疏》。
家族
曾祖胡綱,封刑部主事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父胡璉,曾任戶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父胡效忠,曾任知縣、順天府通判。母佟氏[4]。兄應恩(知县)、應捷、應徵(舉人)、弟應采、應守(生员)、應橋。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三》:隆慶元年正月,黜吏科都给事中胡应嘉为民,寻以原职调外任。初应嘉在 先朝,论大学士高拱,欲中以危法,拱颇衔之。及吏部考察庶官,应嘉谓尚书杨博曲庇乡里,以私愤谪给事中郑钦、御史胡维新,因上疏劾博考察不公状。大学士徐阶、郭朴与拱谓应嘉党护同官,挟私妄奏,首犯禁例,拟旨黜之。于是台谏诸人疑其意出于拱,谓拱修故怨,胁阶以黜应嘉,思有以撼之矣。兵科给事中欧阳一敬因论救应嘉,语侵拱,其疏言 陛下初登大宝,宜以尧舜明目达聪为法,即使应嘉言妄,犹当宥之,而况言实不妄乎!且 陛下以博为大臣专任之,乃黜应嘉以快博意,使忠直敢言之士愤懑而不发,此大臣之利,非 社稷利也。往时给事中张岳、曹楝、赵恪忤博,博輙出之,其切齿台谏久矣。兹以考察去者,科道官半之,是乌得不为私忿。而博籍山西并无一人,又乌得不谓曲庇,使应嘉竟由此黜,则言官以言为讳,他日大臣有大恶,谁当言者。且应嘉素号敢言,即今辅臣高拱奸险横恶,无异蔡京,将来必为国巨蠹。应嘉亦尝极力论列诸臣,孰有如其任事任怨者哉。应嘉前疏臣实与谋,臣才识又不及应嘉远甚,若黜应嘉则不若黜臣。章下所司,是日给事中辛自修、监察御史陈联芳等俱交章论救,阶夺于众论亦自悔处应嘉,为遏乃改拟应嘉调用,而拱又疑一敬之疏,谓阶主之,两人之隙深矣。然应嘉为人倾险好讦,士论亦薄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