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
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字馨吾,又字恭甫,号茀常,浙江吴兴人,清朝及民國初期政治及外交人物。[1]
胡惟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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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代理 | |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20日 | |
前任 | 杜錫珪(代理) 顧維鈞(正任) |
继任 | 潘復 |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 |
前任 | 賈德耀 |
继任 | 顏惠慶 |
中華民國大總統 攝行 | |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18日 | |
前任 | 顧維鈞 |
继任 | 張作霖 陸海軍大元帥 |
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攝行 | |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 |
前任 | 段祺瑞 |
继任 | 顏惠慶 大總統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63年 太平天国浙江天省吴兴县(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 |
逝世 | 1933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北平市 |
籍贯 | 浙江省吳興 |
国籍 | 大清(1863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33年) |
政党 |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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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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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胡惟德在上海廣方言館学習後,於1888年(光緒14年)中戊子科舉人。1890年(光緒16年),作爲薛福成的随從,在駐英國公使館任繙譯學生,後升為随員。此後,歷任駐美國公使館参賛、駐俄國公使館参贊。1902年(光緒28年)2月,代理駐俄國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緒33年)9月,胡惟德歸国任外務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統2年),任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當時中文譯為“公斷院公斷員”)。同年5月,歸国任外務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幫辦税務大臣。1911年(宣統3年)10月,任袁世凱内閣外務部副大臣、署理外務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任税務處督辦,兼任第一次唐紹儀内閣的暫代外交總長。同年11月,任駐法國公使。民国3年(1914年)兼任駐西班牙公使、駐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改任駐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解職歸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議善後委員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胡惟德任賈德耀内閣外交總長,兼任關稅特別會議全權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臨時執政,賈辞任總理,胡惟德代理国務總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顧維鈞内閣内務總長,同年6月去職。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長及文官高等懲戒委員会委員長。1923年(民国17年),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於北平,享年71歲。
家庭
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2]四子胡世华则为数理逻辑学家,另一子胡世平為土木工程師。
参考文獻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寿林等 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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