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副總統
职位 副国家元首
菲律賓副總統是菲律賓政府中僅次於總統的職位。但和其他總統制國家不同,總統和副總統是分別選舉產生,所以有機會出現總統和副總統屬於不同的政黨。
菲律賓副總統 Vic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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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 | 閣下 |
官邸 | 椰子宮 |
任期 | 6年 |
首任 | 马里亚诺·特里亚斯 |
设立 | 1897年3月22日 (de facto) 1935年11月15日 (de jure) |
网站 | http://www.ovp.gov.ph |
參選資格
根據1987年通過的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3節,副總統候選人的條件和總統候選人相同:必須年滿40歲,擁有選舉權,能夠讀寫,出生時是菲律賓的公民,並在選舉前在菲律賓居住至少10年的時間。[1]
任期限制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4節,副總統任期和總統一樣為六年。和總統不同的是,副總統可以連任一次。[1]
職權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3節,副總統可以兼任內閣職位。[1]
繼任總統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8節,如总统死亡、永久丧失能力、免职或辞职,副总统將继任总统至任期届满。[1]
歷史上有四位菲律賓副總統繼任總統:
出缺
根據菲律賓憲法第7章第9節,副總統出缺時,總統應提名繼任人,經參議院和眾議院過半同意即可任職。該繼任人必須是參議員或眾議員。[1]
官邸及辦公室
菲律賓副總統長期沒有官邸,辦公室位置也不斷遷徙。1935年-1972年,副總統辦公室設在馬拉坎南宮內。1986年恢復副總統職位後,副總統辦公室先後安置於舊國會大廈(今菲律賓國家博物館)、菲律賓國際會議中心和菲律賓國家銀行金融中心等地。直到2011年,才確定以椰子宮作為副總統官邸兼辦公室。[2]
歷任副總統
- 馬里亞諾·特里亞斯(1897年3月22日-1897年11月2日)
第三共和
- 埃爾皮迪奧·季里諾(1946年7月4日-1948年4月17日)
- 1948年4月15日-1949年12月30日副總統一職空置
- 費爾南多·洛佩斯(1949年12月30日-1953年12月30日)
- 卡洛斯·加西亞(1953年12月30日-1957年3月18日)
- 1957年3月18日-12月30日副總統一職空置
- 迪奧斯達多·馬卡帕加爾(1957年12月30日-1961年12月30日)
- 伊曼紐爾·佩萊斯(1961年12月30日-1965年12月30日)
- 費爾南多·洛佩斯(1965年12月30日-1972年9月23日)
不設置
- 1972年9月23日-1986年2月16日不設置副總統
第四共和
- 阿圖·莫德斯托·托倫蒂諾(1986年2月16日-1986年2月25日)
第五共和
註釋
- ^ 1.0 1.1 1.2 1.3 1.4 1987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Chan Robles Virtual Law Library. [2016-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5).
- ^ Abella, Jerrie M. VP Binay to transfer office to Coconut Palace in March. GMA News. February 11, 2011 [2016-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