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鳴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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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鳴鳳(1480年—1534年),字子雝,別稱靜菴先生,明朝政治人物。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山陰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人。
蕭鳴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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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按察司提學副使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山陰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子雝,別稱靜菴先生 |
出生 | 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 |
逝世 |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八月 |
配偶 | 娶周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蕭勉、蕭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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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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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高密知县蕭昱之子,母茅氏。早年師從王守仁。弘治十七年(1504年),舉浙江鄉試第一。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進士,授雲南道監察御史[1]。副使胡世寧下獄,他抗章論救。當時同僚高公韶彈劾王瓊,王瓊大怒,反而奏請高公韶私自結交外蕃。蕭鳴鳳上疏論救,明武宗責怪其庇護同黨,貶高公韶為富民縣典史。蕭鳴鳳又彈劾江彬恃寵恣肆,為時輪所稱讚。之後巡視山海關等。明武宗出塞,其上疏反對,隨即引病歸鄉。
嘉靖初年,起為擔任南畿學政,諸生將他與御史陳選合稱陳泰山、蕭北斗。嘉靖二年(1523年)闰四月升任河南副使,仍然兼任學政。五年正月因考察拾遺被劾,吏部仍然調用為湖廣兵備副使。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擔任廣東提學副使[2]。任職期間,雖然廉潔無私,但性情剛烈,曾經打罵肇慶知府鄭漳。嘉靖八年考察,兩京言官交章議論,連坐降職。之後與鄭漳相互攻擊,被巡按御史逮捕詢問。母亲去世之後,不再出仕[3]。嘉靖十三年(1534年)去世,年五十五。
事跡
蕭鳴鳳善星術,曾鼓勵會試多次不第的張璁,稱其三年可成進士,再三年驟成貴人。張璁果於正德末年登第,後來通過大禮議,位極人臣。[4]
蕭鳴鳳為人剛愎,任廣東副史期間,因肇慶府知府鄭漳數次頂撞,懷恨在心,將其參奏。鄭璋去職。眾官因此鄙視鳴鳳,兩京科道交章彈劾,鳴鳳也因此降調。[5]
參考
- 薛應旂《静菴蕭先生墓表》
引文
-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13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98卷
- ^ 《明史·卷208》:蕭鳴鳳 ,字子雝,浙江山陰人。少從王守仁遊。舉鄉試第一。正德九年成進士,授御史。副使胡世寧下獄,抗章救之。同官內江高公韶劾王瓊誤邊計,言:「松潘副將吳坤請增設總兵於成都,瓊即以坤任之。花當本我屬衞,日憑陵。由本兵非人,致小醜輕中國。」瓊怒,奏訐公韶。中旨責公韶陰結外蕃,交通間諜,令首實。鳴鳳上疏曰:「公韶劾瓊,所論者天下之事。瓊不當逞忿恣辯,以箝諫官口。」中旨責鳴鳳黨庇,而謫公韶富民典史。鳴鳳又劾江彬恃寵恣肆,蔓將難圖。士論壯之。尋巡視山海諸關。武宗將出塞捕虎,鳴鳳疏諫,因具陳官司掊剋,軍民疾苦狀。不報。引疾歸。
起督南畿學政,諸生以比前御史陳選,曰:「陳,泰山;蕭,北斗」。嘉靖初,遷河南副使,仍督學政。考察拾遺被劾。吏部惜其學行,調為湖廣兵備副使。明年復改督廣東學攻。鳴鳳三督學政,廉無私。然性剛狠,以憤撻肇慶知府鄭璋。璋慙恚,投劾去,由是物論大譁。八年考察,兩京言官交章論,坐降調。已,與璋相詆訐。皆下巡按御史逮治。鳴鳳遂不出。 - ^ 《明史·卷208》:張璁,字秉用,永嘉人。舉於鄉,七試不第。將謁選,御史蕭鳴鳳善星術,語之曰:「從此三載成進士,又三載當驟貴。」璁乃歸。正德十六年登第,年四十七矣。
- ^ 《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二》憲臣笞屬吏:又嘉靖十年,廣東提學副使蕭鳴鳳,亦曾為御史,剛愎任性,因肇慶知府鄭璋屢忤之,不勝忿,榜之於廷,璋遂投劾去,按臣逮治。眾咸不直鳴鳳,兩京科道交章劾之,鳴鳳坐降調。鳳、璋各上疏自理,上令逮問,既問結,俱送部別用。
書目
延伸阅读
[编]
- 《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