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錚雯
葉錚雯(Yap Cheng Wen,1995年1月4日—),馬來西亞女子羽毛球運動員。
个人资料 | |
---|---|
出生 | 马来西亚马六甲 | 1995年1月4日
运动 | |
国家/地区 | 马来西亚 |
主項: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 |
職業戰績 | 118勝–105負(女雙) 21勝–17負(混雙) |
最高世界排名 | 第17位(女雙-许嘉雯) (2021年4月27日[1]) |
現時世界排名 | 第21位(女雙-许嘉雯) 第171位(女雙-李明晏) (2021年11月2日[2]) |
BWF id | 95841 |
官方檔案链接 | BWF Tournamentsoftware BWF Fansites |
最近更新于:2021年11月2日 |
獎牌記錄 | |||
---|---|---|---|
女子羽毛球 | |||
代表 马来西亚 | |||
亞洲羽毛球團體錦標賽 | |||
2020年 馬尼拉 | 女子團體 | ||
东南亚运动会 | |||
2019年 馬尼拉 | 女子團體 | ||
2019年 馬尼拉 | 女子雙打 | ||
马来西亚全国羽毛球大奖赛总决赛 | |||
2014年 瓜拉登嘉樓 | 女子雙打 | ||
2016年 吉隆坡 | 女子雙打 | ||
马来西亚全国羽毛球锦标赛 | |||
2017年 烏魯近打 | 女子雙打 | ||
2018年 吉隆坡 | 女子雙打 | ||
代表 马来西亚槟城 | |||
马来西亚运动会 | |||
2016年 砂拉越 | 混合雙打 |
簡歷
2015年2月,葉錚雯與鍾慧琪合作出戰伊朗羽毛球國際挑戰賽女子雙打賽事,最終在決賽以0比2(19-21、18-21)輸給土耳其首號種子奥兹格·巴伊拉克/内斯里汉·伊吉特,屈居亞軍[3]。
主要比賽成績
只列出曾進入準決賽的國際賽事成績:
年份 | 賽事 | 公開賽級別 | 項目 | 拍檔 | 成績 |
---|---|---|---|---|---|
2013年 | 樂魚羽毛球國際系列賽 | 國際系列賽 | 女子雙打 | 鍾慧琪 | 準決賽 |
2015年 | 伊朗羽毛球國際挑戰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鍾慧琪 | 亞軍 |
比利時羽毛球國際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鍾慧琪 | 亞軍 | |
馬來西亞羽毛球國際挑戰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鍾慧琪 | 準決賽 | |
2016年 | 樂魚羽毛球國際挑戰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鍾慧琪 | 準決賽 |
越南羽毛球國際系列賽 | 國際系列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亞軍 | |
中華台北羽球大師賽 | 大獎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準決賽 | |
印尼羽毛球國際挑戰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冠軍 | |
蘇格蘭羽毛球大獎賽 | 大獎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冠軍 | |
威爾斯羽毛球國際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準決賽 | |
2017年 | 馬來西亞羽毛球大師賽 | 黃金大獎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準決賽 |
印度羽毛球黃金大獎賽 | 黃金大獎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準決賽 | |
荷蘭羽毛球大獎賽 | 大獎賽 | 女子雙打 | 林芸如 | 準決賽 | |
2018年 | 芬蘭羽毛球公開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吳玥青 | 亞軍 |
海得拉巴羽毛球公開賽 | 超級100賽 | 女子雙打 | 許嘉雯 | 亞軍 | |
澳門羽毛球公開賽 | 超級300賽 | 女子雙打 | 許嘉雯 | 冠軍 | |
孟加拉羽毛球國際挑戰賽 | 國際挑戰賽 | 女子雙打 | 許嘉雯 | 冠軍 | |
2019年 | 東南亞運動會羽毛球比賽 | 其他 | 女子團體 | - | 銅牌 |
女子雙打 | 許嘉雯 | 銅牌 | |||
2020年 | 亞洲羽毛球團體錦標賽 | 其他 | 女子團體 | - | 季軍 |
2021年 | 奧地利羽毛球公開賽 | 國際系列賽 | 女子雙打 | 張清玉 | 亞軍 |
|
奧運會和世錦賽參賽紀錄
搭檔 | 2015 | 2019 | ||
---|---|---|---|---|
女子雙打 | 鍾慧琪 | 32強 | 16強 |
參考資料
- ^ BWF World Ranking - Ranking of YAP Cheng Wen (9584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英文)
- ^ BWF World Ranking - BWF世界排名榜 (11/2/2021) - Women's doubles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06-16(英文)
- ^ 伊朗羽球挑戰賽 安康芳慶男雙加冕. 中國報. 2015-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