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鸿恩(1924年—1995年),男,壮族广西马山人,中国作家、民间文艺理论家,在散文诗歌戏剧小说民间文学创作和研究中都作出一定贡献。[1]

生平

蓝鸿恩少年时就失去父母,很早就离家出外谋生。16岁当小学教师时,就在南宁出版的《曙光报》发表散文诗——《黄昏,我渡过红河》,哀人民之疾苦、讴歌船夫的勇敢搏斗,终于见到黎明到来。后考入师范学校,因参加中共外围组织“抗先队”被开除,流浪到重庆,做过茶房。后到重庆国立复旦大学读书。在重庆《新曙报》、《新华报》、《新民报》等发表诗歌、散文,有《打花鼓的女郎》、《簧火》、《蓝色的森林》等。

1945年元月,在中共南方局领导下,参加革命,搞地下工作,后到川东北革命根据地工作。1948年被國民政府通缉,便回到桂林;1949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任桂西游击队三支队八大队政治教导员,其间在《广西日报》上发表《忧郁的旷野》等散文诗,述民生多艰,鼓动抗争。

解放后,历任区委书记、地委秘书、广西省人民政府人事厅科长,省文化局艺术科长、文联办公室主任、协会工作部主任。先后担任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会副主席等职。

参考

  1. ^ 蓝鸿恩. 广西地情网. [2019-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8). 
  • 广西当代少数民族作家丛书蓝鸿恩卷.桂林市:漓江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