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國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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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忱(1880年—?),号兴周,生于黑龙江省双城县西北凉水泉子(水泉乡),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蔡國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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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880年,生于双城县西北凉水泉子(水泉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自双城中学毕业。宣统元年(1909年),自保定法政学堂毕业,报捐蓝翎府经历。历任呼兰县视学、海伦县中学校长、黑龙江省立中学教习。[1]
民国元年(1912年),任黑龙江省议会参议员,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民国二年(1913年)国会解散后,在家读书。[1]
民国五年(1916年)国会恢复,到北京继续任职。在对德宣战的宣言、宪法草案的制订上,多次提出意见并被采纳。[1]民国六年(1917年),成为第二次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议员。民国七年(1918年),成为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参议员,任至1920年第二届国会解散。[2][1]1920年,任督办赈务处咨议。1921年,任黑山县税务局局长。后来,历任总统府顾问、政治善后讨论会委员。[1]
著作
十分喜爱书画,藏书十万多卷。的著作有《嗜古斋珍藏石书画记》、《嗜古斋杂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