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戏
藏戏(藏語:ཨ་ཅེ་ལྷ་མོ,威利转写:a ce lha mo),是集戏剧、音乐、文学、舞蹈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藏语称作“阿吉拉姆”,意为“仙女阿姐”。藏戏的表演艺术家被称为“拉姆娃”(藏語:ལྷ་མོ་བ,威利转写:lha mo ba),意思是“藏戏之人”。[1]
藏戏包含多个各具特色的流派剧种,是一个庞大的歌舞剧(戏曲)系统。[2]藏戏起源于公元8世纪的白面具跳神仪式,成熟于14、15世纪,14世纪噶举派僧人唐东杰布被奉为藏戏的祖师。17世纪时,第五世达赖喇嘛将其从宗教跳神仪式中分离出来成立职业剧团,表演经艺术加工的民间故事和佛教故事,[1]随后流传至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及印度、不丹等藏族聚居地区,为中国少数民族中历时最为久远、流传最为广泛的剧种之一。藏戏是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4]
参考文献
- ^ 1.0 1.1 王尧; 陈庆英. 西藏历史文化辞典. 西藏人民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 323. ISBN 7-213-01721-7.
- ^ 孔繁秀, 冯云. 我国藏戏研究文献综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J].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第1期:146-150
- ^ 西藏今年将重点保护八个藏戏民间流派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10-07.新华网.2010-06-30[2015-10-07]
- ^ 刘志群.急需保护的国粹--藏戏艺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C].//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3:21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