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
(重定向自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སྲིད་གཞུ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和自治机关。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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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严金海(藏族) |
常务副主席 3 | 陈永奇、 任维、 嘎玛泽登 |
副主席 9 | 甲热·洛桑丹增、 罗梅、 张洪波、 郎福宽、 韦秀长、 徐志涛、旦巴、 次仁平措、 张利 |
秘书长 | 李宏军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下级机构 | |
办公厅 | 1 |
组成部门 | 24 |
直属机构 | 9 |
部门管理机构 | 6 |
联络方式 |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拉萨市城关区康昂東路1號 |
邮政编码 | 850000 |
電話號碼 | +86 (0)891 6318240 |
對外官網 | www |
沿革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選舉阿沛·阿旺晉美為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9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
(交通运输厅挂公路局牌子;农业农村厅挂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商务厅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归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管理;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西藏自治区编译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 西藏自治区信访局,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 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
-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
-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由自治区文化厅管理。
-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管理。
派出机构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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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 ^ 西藏自治区编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拉萨. [2019-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4)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