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经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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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邦(?年—1633年),字嵩磐,號方壶,陝西韓城人[1]。明朝政治人物。
解經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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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字號 | 字嵩磐,號方壺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1633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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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解經邦於萬曆十九年(1595年)中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中乙未科進士,初任山东峄县知縣,调繁大同县,擢户部主事,督海新二仓,晋礼部仪制司郎中,擢山西阳和兵备副使。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九月由山西按察使升为本省右布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升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天启五年(1625年),遼東戰事吃緊,明熹宗任命宣府巡抚解经邦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经略辽东[2],但解经邦三次上疏,以母病力辞重任,結果被熹宗以推避边务繁急,“著革职为民,永不叙用。”[3]著有《仪曹奏稿》、《抚宣奏议》、《中和堂集》。
解胤樾在崇禎癸酉(1633年)為其服喪,即他在當時已逝世[4]。
家族
解經邦之兄解經雅、解經傳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亦中進士,其弟解经达、解经铉又中举和选为贡生,時稱「一母三进士,一举一贡生」。解經邦之子解胤樾、解胤標亦中進士。
注釋
- ^ 《韓城縣志》:解经邦,字嵩磐,弱冠举于乡,乙未成进士。初令峄,峄田芜,民徙且尽,逋赋至二万馀。公为请捐积赋缓征,民稍集,即为建屋市犊,具耒耜以劝耕,计创官庄一百二十七,开茀田二千二百二十四顷,有招垦之议十、逋荒之议十、省刑省罚之箴二,皆成书著令,邑永为例。羡五百入即令抵民租,至今人尸祝焉。调繁大同,制抚驻节,军民杂处,号难治。公至,咸就理,报最,为户主政,濒行籍鍰金八百两,留飨军。入督海新二仓,节羡六万。转仪司郎,时代藩易树,公独以进退争,得不改,出为易水兵备。束鹿故多盗,公至悉平。迁山西右布政,军民诣阙留,遂以二品仍驻阳和,寻晋宣抚。宣兵素骄,按部,治之甲皆精,入援,宣旅冠天下。又宁武援军离雁门,即肆掠,入疆且嚣。公以练甲三千壁郊外,取首恶立寘之法。以一绣弧导出疆,即疏请天下援兵经过,制府得行法,上可之。寻加兵部侍郎,经略辽东,以史太夫人病辞,疏入遂削职归。公天性孝友廉约,爱人好施,喜读易及春秋。著有仪曹奏槁、抚宣奏议、中和堂集。
- ^ 《明熹宗实录》,卷14
- ^ 《明熹宗实录》,卷15
- ^ 乾隆《韓城縣志·卷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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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關揚 |
明朝大同縣知縣 1600年-1603年 |
繼任: 孫體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