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申(?—?),字維之,號化州,生卒年不詳。广东海阳人。唐宋潮州八賢之一。

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泉州遷往潮州,定居韓山麓(今湘橋區橋東)。早年能文,深得潮州通判陳堯佐賞識。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被舉薦應「賢良方正」科,名列進士榜首,授將仕郎、秘書省校書郎、出任鄞縣(今浙江鄞縣)知縣。天禧初年(1017年)任韶州(今廣東韶關)知州,在韶州時,種植官道松榕數萬株。歷官吉(今江西吉安)、柳(今廣西柳州)、建(今福建建甌)三州的知州。再升任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具有治跡」。曾建議以“以药化铁与铜杂铸”、“铜居三分,铁居六分”[1],天章阁待制孫祖德指稱:「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後任廣南東路轉運使、兼制江西、湖南诸路之时,仁宗帝用范仲淹韩琦富弼以行新法。许申见其粗糙,上言新法之弊,被撤去刑部郎中之職[2]。官終刑部郎中。著有《高阳集》,劉允为之序[3]。曾孫許珏宋太宗曾孫女,德安郡主為妻。

注釋

  1. ^ 《續資治通鑑長編》:“申在三司,乃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而铜居三分,铁居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因入内都知阎文应以纳说,朝廷从之,即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然大率铸钱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杂以铁则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铸万缗,逾月才得万钱。申性诡谲,自度言无效,乃求为江东转运使,欲用其法铸于江州。朝廷又从之,诏申就江州铸百万缗,无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执政主之,以为可行,然卒无成功。”
  2. ^ 事見《许氏族谱》,另《潮州府志》卷廿八《人物·循吏传》亦載此事,但文中将宋仁宗朝事误为宋神宗朝事。
  3. ^ 《宋史·艺文志》称为《许申集》中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