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瀛洲
謝瀛洲(1894年6月21日—1972年4月20日)字仙庭,广东省从化县木棉村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政治人物。[1]
生平
謝瀛洲生於清朝光緖二十年五月十八日(1894年6月21日)。幼年入从化县立小学堂。毕业后,入广东存古学堂。此后遊學上海,入法律專門學校。二十歲,與同村高浥茶女士結婚。嗣后膺選半官費生,赴法國留学,入巴黎大學法學院。本科畢業後,復進入該校硏究院,获法學博士學位。[1]
民國十三年(1924年)春,謝瀛洲归国。同年夏,加入中國國民黨。经林雲陔介绍,到大元帅府拜见孫中山,获聘爲法制委員。同時,應國立廣東大學校長鄒魯聘请,出任该校法學院敎授,講授「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等课程。[1]
1925年,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委员兼青年部部长,同时任古应芬开办的课吏馆教务主任、馆长。1927年,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总教官,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11月6日至12月5日,兼任国民政府考试院参事。1928年12月5日至1932年1月6日,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任内还兼法官训练所所长。1932年春,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广东省教育厅厅长(1933年卸任教育厅厅长职务)。1935年2月,转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一直任至1937年。同时,他还兼任广东法科学院院长,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1936年11月4日至1945年9月12日,任国民政府审计部驻外审计。同时还兼任广东审计处处长。[1][2]
1945年7月6日至1947年10月25日,謝瀛洲复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1947年,任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国民大会主席团成员。1947年9月18日至1948年7月20日,任台湾省政府秘书长。1948年7月13日,任最高法院院长。[1][2]
1949年10月,謝瀛洲赴台湾,历任国立台湾大学、国立政治大学、东吴大学等校教授。司法院副院长傅秉常于1965年7月20日病逝后,谢瀛洲接任司法院副院长。1972年4月20日,謝瀛洲在台北病逝。司法院副院长一职由戴炎辉接任。[1][3]
著作
- 《共产与民主》
- 《五权宪法大纲》
- 《中华民国宪法论》
家庭
参考文献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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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夏勤 |
最高法院院長 1948年—1966年 |
繼任: 查良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