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
《警察通例》(Police General Orders,PGO)是香港警務處用以監管警員紀律及行為的準則,由香港警務處處長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而制訂。警員除須接受內部訓示,香港法律和警察通例(以及總部通令)雙條約束外,亦須遵從警隊的目標、抱負和價值觀方向,和正直及誠實的品格行為指引。值得一提的是警察通例不適用於一般市民。
警察通例
- 《警察通例》並非法例的一部份,所以必須與其他政府規例一併參閱理解,而不能作獨立理解。
- 《警察通例》須與其他政府規例一併參閱理解。《警察通例》與政府規例的內容如有衝突,應以前者作準。
- 《警察通例》屬強制規定,不遵從的警員會被紀律處分。
- 《總部通令》可補充《警察通例》的內容,兩者具備同等效力。
- 批核指揮官須確保與訊息及程序有關的事項並無載入《警察通例》內。
- 警員應在什麼情况下才可開槍,受《警察通例》第29章《使用武力及槍械的使用》限制,但該部份的條文內容一直並非公開。根據警方過去公開資料,警員可在數個情况下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免受生命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而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平息騷動或暴亂。而警員只有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1]
委任證爭議
警隊一向要求警員佩戴委任證,或展示警員編號。依據《警察通例》,警員行使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便衣人員需出示委任證:
“ | 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 ” |
——《警察通例》第20章14條第二點 |
在有市民要求時,警長以下職級的警員應披露職級及警務處職員編號[2]:
“ | 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人員於行使其法定權力時,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其身分的個人資料。人員按要求表明身分後,應最低限度透露以下資料: (警長以下職級)職級及警務處職員編號。 | ” |
——《警察通例》第20章3條 |
《警訊》節目亦多次提醒市民,有懷疑時應要求自稱警務人員的人士出示委任證,防範有人冒充警務人員作出各式非法行為。亦有影評人早於2007年指出,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是警察電影的必備元素[3],在《五億探長雷洛傳》中,即使是港英時代香港警方最貪污腐敗的1950年代,警察出勤依然會配上委任證[4]。
然而,6·12佔領行動起,警員屢次違反守則。為此,五名立法會議員於6月27日到灣仔警察總部作出投訴,要求警方作出徹底調查。[5]其後,處理示威的警員,不論軍裝還是便裝人員以面罩蒙面、不出示委任證、不展示警員編號已變成常態[6][7]。有警員將出示委任證要求視為挑釁,對提出的市民惡言辱罵,甚至毆打、拘捕。[8][9]8月16日,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捕期間,四名黑衣警員中有三名仍然拒絕出示委任證。[10]
2019年7月7日晚上近11時《立場新聞》拍攝到有身穿便衣的警員,戴頭盔、持圓盾在旺角彌敦道參與清場行動,並沒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有市民質疑他的身份時,該警員高呼:「警察執行職務時,係唔需要展示委任證!」[11]
侵害兒童爭議
按照《警察通例》,警方必須在家長或監護人到警署陪同下才能錄取被捕兒童的口供。但2019年12月23日警方公函卻表示有時候警員會讓被捕兒童單獨錄口供及進行搜查[12]。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質疑這是對被捕兒童權利的徹底踐踏[13]。
參見
參考資料
註釋
参考註釋
- ^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240916/s00001/1726424353486 明報[接報案襲妻母 警轟斃持刀漢 消息:曾走近警員 多次警告無果]
- ^ 《警察通例》 (PDF).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14).
- ^ 警察電影必備元素──警察委任證. [2007-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 ^ 【蘋話當年】電影《雷洛傳》現實版1978年兩警亮槍勒索賭檔.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12-23].
- ^ 【逃犯條例】民主派議員攜影片光碟赴警總 促徹查6‧12警員無戴委任證. 明報新聞網. 2019-06-27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繁体中文).
- ^ 【逃犯條例.九龍大遊行.短片】警彌敦道執勤 部分無佩戴委任證. 明報新聞網. 2019-07-07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繁体中文).
- ^ 【721遊行】速龍小隊重穿「無號」工作服 記者追問編號、委任證. 香港01. 2019-07-22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繁体中文).
- ^ 【九龍區大遊行】便衣警高呼:警察執行職務唔需要展示委任證. 香港01. 2019-07-08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繁体中文).
- ^ 【逆權運動】便衣警豪言「不需展示委任證」 網民揭打人前藏於衫內. 蘋果新聞. 2019-07-08 [2019-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8) (繁体中文).
- ^ 【逃犯條例】方仲賢:被捕當天僅一警員展示委任證 保留追究濫捕權利. 明報新聞網. 2019-08-16 [2022-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1) (繁体中文).
- ^ 便衣警戴頭盔、持圓盾清場 稱執行職務毋須展示委任證. 立場新聞. 2019-07-08 [2021-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 香港警務處, 刑事部總部. 回覆︰有關16歲或以下被捕人士情況. 2019: 2.[永久失效連結]
- ^ 【抗暴之戰】警方准前線違《通例》單獨搜查被捕兒童 張超雄斥踐踏兒童權,而張超雄亦因積極保護南亞藉難民,令他們能在香港居留,領取政府津貼即納稅人的金錢,但同時又進行非法工作,領取公共房屋,而有南亞之父稱號。利.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