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满语ᡥᡳᠶᠠ穆麟德轉寫hiya,或以滿語直接音譯,與侍衛相同),是清朝隸屬於王公府公主府的武職官名,執掌各府的警備、隨扈事宜。

建置

順治元年(1644年),制定宗室諸王、貝勒、貝子、公爵護衛員額:

  • 攝政王30人,一等護衛、二等護衛、三等護衛各10人
  • 輔政王23人,一等護衛、二等護衛各7人,三等護衛9人。
  • 和碩親王20人,一等護衛、二等護衛各6人,三等護衛8人。
  • 多羅郡王15人,一等護衛6人,二等護衛4人,三等護衛5人。
  • 多羅貝勒10人,二等護衛6人,三等護衛4人。
  • 固山貝子,三等護衛6人。
  • 鎮國公、輔國公,三等護衛4人。

八年(1651年),釐定王府武職官制,置長史、司儀長、散騎郎、護衛、典儀各官,佐領下各置驍騎校。

乾隆十九年(1726年),規定武職品級正、從,王公護衛都定為從品。

部分王府因皇帝恩賞,得以超額設置護衛,如雍正朝怡賢王允祥、乾隆朝莊親王允祿食親王雙俸,護衛員額也加倍;嘉慶朝,儀親王永璇、成親王永瑆增置一、二、三等護衛各2人,定親王綿恩、慶郡王永璘增置一等護衛1人,二、三等護衛各2人。宣統朝,定監國攝政王載灃護衛為親王雙倍。

[1] [2]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武職,王公府屬各官。
  2.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第3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