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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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任制是魏晉時期為了推行兵戶制而採取的措施,讓要出戰的將領和兵戶的家人居住在國家重地,如洛陽等地,以作為人質,防止他們叛逃。曹魏時期針對的是將領的家人和兵戶,而到兩晉時期則是只針對兵戶。隨著隋唐时期征兵制度的出現,質任制隨同兵戶制一同消失。
起源與實施
於周朝時已有以家人作為人質的案例,如周鄭交惡,周朝以王子狐入鄭,作為人質以換取鄭國的信任。而春秋戰國時期則演變成人質制,稱之「質子」,曹魏時變成質任制。
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孺術,故有忠孝父母的社會風氣。在此條件下,有利於質任制的實行,清代楊辰在其書<<三國會要>>中也提及,曹魏時期,每一個出征的將領,都要將其父母留在朝廷的核心地帶或重要都市,如洛陽、鄴城、許都等[1]。假如他們叛變或逃跑,就會用家人作威脅或直接處死。在忠孝的風氣下,大部分將卒寧可犧牲自己,也要保全父母。
如徐庶本是輔佐劉備,後得知母親在曹操手上,轉而投靠曹操[2]。
士亡法是一條律令,用以有效執行質任制,懲罰不服從的人。在質任制下,假如逃跑,將會禍及家人,輕則成為奴婢[3],重則被誅殺[4],因此在士亡法的威迫下,只能服從,以換取家人的安全。
背景
漢末由於軍閥割據,受戰爭的影響,土地荒廢,產能大減,民不聊生,很多人因飢荒而亡,儘管曹操有著很大一片土地,但是人口卻很少[5]。為解決這兩個問題,而提出質任制作為解決方法。首先曹操手下的軍隊相當複雜,因為他缺乏兵力,所以他在打仗的同時,會一邊接收敵兵(平民或降卒),他手下的兵有汝南兵、冀州兵、青州兵、泰山兵等,各有其背景,關係複雜。並且因為他們是從敵方陣營收服過來的,曹操不太信任他們[6],故此施以質任,以控制他們。另外為了解決糧食的問題,他將這些收取的兵分為強兵和弱兵,強兵可編入兵戶,弱兵則列入民戶,兵戶負責打仗,而民戶用以生產糧食,同時以質任制約束他們,以讓他們賣力戰鬥和農耕。
在西晉時,晉武帝解除了各級軍官家屬的質任,只剩下兵戶會受到質任制所影響。因西晉時,唯一敵對的東吳國力已經衰弱,在軍力上已經不是西晉的對手,加上各級軍官在晉朝創立的時候已跟隨著司馬家族,他們不大可能叛變,並且解除他們的質任的同時,可以增加他們對晉朝的忠誠度和信任感。然而,就算東吳國力衰退,但是全國還沒統一,所以還是需要保留兵力對付東吳,加上有些兵力是源自蜀漢,不能完全相信。此外兵戶也能幫助生產糧食,所以西晉把兵戶的質任保留了下來。
到了東晉,因世族勢力坐大,皇權變弱,所以朝廷需要兵戶以保持他們的統治力量,進而防止世族們的叛變。另外東晉的質任也用作在謫兵制之下的罪犯,他們因謫兵制而成為了兵戶,所以要以質任制來束縛他們。此外質任制也發生了變化,家屬會隨軍隊的移動,到附近居住以從事屯田或服雜役。因為世族勢力變得強大,朝廷的軍隊也需要足夠的兵力以抗衡,所以他們需要兵戶,加上家屬在附近的屯田服役的話可以順便得到糧食。而有些則是因為當時有兼併土地的風氣,使農民破產,為求生存,只得全家成為兵戶。最後就是因為當時有著內亂和對外戰爭,使得軍隊人口和社會人口一直在減少,為了顧及軍隊的數量,使得東晉的質任制有所改變,成為家屬和軍隊附在一起的局面。
參考文獻
- 周士龍,1987年,《試論魏晉的質任制》,天津師大學報第三期。
- 朱子彦,2015年,《漢晉之際質任現象綜論》,歷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