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事件

贊成事件指的是1879年沖繩縣宮古島根據內法殺害縣廳警察通譯的民變事件。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サンシー事件
假名サンシーじけん
平文式罗马字Sanshi-jiken

事件起因

1879年(光緒5年、日本明治12年)4月,日本宣佈廢除琉球藩,改為沖繩縣。琉球首里王府向所轄全境發出不服從日本沖繩縣廳的指令。宮古島官吏仲村親雲上朝諒與那霸親雲上龜川惠備等人集合了該島部分士族、平民,簽署了反對縣政的盟約和血判書狀。規定:凡因抵制日本而遭殺害者,其妻兒由同村聯署者共同撫養,違約者斬首,其親族全部處以流刑

不久,20名沖繩縣警察首里來到宮古島,訪問了琉球在該島設置的在番假屋(相當於警察局),向在番代表仲村朝諒傳達了縣廳的命令。其內容概要為:廢除琉球藩,設立沖繩縣,由日本委派的官員出任沖繩縣知事;仲村等四名島上高官免職;「頭」(相當於今日本中間管理職程度的役職)以下人員繼續出任原職。然而這些被保留原職的官員遵循盟約,都以疾病等為藉口,全部拒絕上任。

不久,在番假屋被廢除,改為沖繩縣警部派出所。7月8日,宮古島下里村的士族下地利社(時年25歲)被派出所任命為通譯兼雜用人。因下地曾經參與簽署反對縣政血判書,然而卻違約贊成歸附日本,被島民視為叛逆者。島民立刻遵循約定,欲將下地的雙親弟弟流放伊良部島。島民還想對下地本人進行制裁,但因下地利社的警察身份未能實行。

宮古島上有一口名為藍屋井的天然泉井,是該島的一個共同汲水場。下地每日都到此汲水。一日,西仲宗根村住民金城松之妻至藍屋井汲水,在背地裏與其他婦女談論下地,並認為下地違背約贊成歸附日本,[1]是叛逆者,應該殺死。正巧此時下地利社前來汲水,聽到這些言論,勃然大怒,抓住此婦的頭髮,將其押往派出所。

事件經過

此事件立刻在島上廣為流傳,並激起了極大的民憤。7月22日,下里村士族、曾在舊王國「下地頭」任職的奧平昌綱等數人,率島民約1200人,持木棒、櫂、日用品中的鈍器等兇器,吹著口哨法螺貝,包圍了派出所,不斷向裏面投擲石塊,並高喊口號,要求交出下地。

縣吏將下地利社藏於屋頂中,拔刀對抗憤怒的民眾。民眾沖入派出所,揪出下地,並將其拖著遊街十數的路。最後下地被押解到下里村南方的空地上。由奧平主持,將下地捆於巨木之上。依據盟約,下地應被斬首。但不知是何人帶的頭,民眾或用兇器,或赤手空拳,對下地進行毆打。最後下地被東仲宗根村的一名不明身份的人打死。民眾解下下地的屍體,將其棄於櫛原嶺的洞窟之中。

沖繩縣廳對事件的處理

沖繩縣警察部的安樂權中乘汽船巡查縣內各島,在宮古島漲水港入港時,聽說了島內發生民變,立即返回那霸,彙報了此事。警察部園田安賢二等警視立即補派警部和巡查45人全副武裝,急行赴島。民眾見警察前來,立即散去。此日,警部方才知道是舊王國支持者鬧事,立即向縣廳報告此事。隨後嚴厲取證調查此事。全島30通以上的血判書被發現,首謀者被確定。

8月2日,首謀者奧平昌綱被捕,解往那霸。縣廳處以5年苦役。平民計佐和士族6名,分別被處以1~5年的苦役。

經歷過此事件之後,沖繩縣廳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統治下的琉球人採用懷柔政策

下地利社的屍體被派出所警官找到後,由縣廳發放埋葬費25日圓、遺族扶助費90日圓,葬於那霸的一處寺院。1921年,弟弟下地利及又將其移葬于宮古島下地一族的墓地,立墓碑以誌其事。墓碑經歷了一系列的戰火洗劫,至今猶存,位於今宮古島市西仲宗根村,為該市的指定史跡。

腳註

  1. ^ 贊成事件因此而得名。

參考資料

  • 我部政男 『明治国家と沖縄』 三一書房
  • 新川明. 異族と天皇の国家・沖縄民衆史への試み. 二月社. 1973.